银海区2020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发放方案
银海区2020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发放方案
银海区2020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发放方案
为规范做好银海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务实畜禽养殖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其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灵活性,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即先由畜禽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再由财政直接补助其疫苗经费的方式,以下简称“先打后补”),逐步构建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觉实施免疫、财政直补经费”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养殖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补助对象
经2020年申报和资格审核,2020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对象为北海凤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凤集公司)。
三、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动物疫病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0〕160号)制定的标准,2020年度北海凤集公司均饲养蛋鸡,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每毫升0.25元计。
四、经费补助发放
(一)发放金额
1.应发资金情况
2020年度北海凤集公司共存栏蛋鸡39.34万羽,根据标准应发补助14.9000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92002万元,自治区资金2.980005万元。
2.资金落实情况
(1)中央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北财农〔2020〕107号),下达“先打后补”经费24万元。
(2)自治区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北财农〔2021〕12号),下达动物疫病防控资金63万元,“先打后补”经费从中列支。
(3)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上述资金落实情况,本次发放北海凤集公司补助资金14.9000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92002万元,自治区资金2.980005万元。
(二)发放方式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过银海区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和监督渠道等。对发放补助经费公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在原公示发放补助经费内容的媒介公布核实结果,公布核实结果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区财政局同意由区农业农和水利局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一折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二)严格经费监管。严格经费监管、严防虚报冒领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等现象发生。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开公示经费发放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宣传指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先打后补”政策宣传。要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疫苗采购、储藏、使用以及免疫注射、疫病监测、档案建立等环节的指导,确保免疫工作实效。
(四)建立健全档案。对“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补助资格申请、补助资金申报相关材料要及时汇总,并建立专门档案妥善保存以备查。原始凭证材料报告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规定执行。
附件:银海区2020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发放公示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银海区2020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经费
发放公示
一、补助经费名称
“先打后补”补助经费。
二、政策依据
1.《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2.《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3.《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
5.《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77号)。
三、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北海凤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补贴范围:2020年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补助
(三)补贴标准:1.补助金额=疫苗年度使用量×疫苗当年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疫苗使用量=(年内补助畜禽数量×畜禽个体疫苗使用数量)×101%。年内补助畜禽数量=年内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含乳用牛羊、蛋禽)数量。年内出栏数量以产地检疫数为准,未达免疫日龄的畜禽不计在内。
2.2020年重组禽流感病毒三价灭活苗政府平均中标价格为0.25元/毫升。
3.已免疫存栏蛋鸡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计。
(四)申请程序:1.畜禽养殖场户向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先打后补”资格。
2.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对养殖场户进行审核、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获得“先打后补”资格。
3.获得资格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领上一年度“先打后补”经费。
4.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养殖场户申报经费材料,经确认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市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五)申请材料(详见《桂农业发〔2017〕77号》):1.资格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资格申请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营业执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保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照片。
2.经费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疫苗采购备案表》及疫苗使用记录复印件、疫苗采购款银行转账凭证和发票原件、自行或具备检测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春、秋防畜禽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各1份(抗体合格率应达70%以上)。
(六)咨询电话:****-*******
(七)受理单位: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八)办理时间:1.资格申请:每年6月10日前。
2.经费申请:每年1月1-20日。
(九)联系方式:****-*******。
四、补贴结果和监督渠道
(一)补贴结果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饲养畜禽种类 | 畜禽饲养量(万羽) | 畜禽出栏量(万羽) | 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 | 疫苗品种 | 年度疫苗使用数量及补助价格 | 补助经费发放金额(万元) | ||||
强制免疫畜禽数量(万羽) | 年度使用数量(万毫升) | 疫苗补贴价格(元/毫升) | 中央财政补助(按补助合计80%计) | 自治区财政补助(按补助合计20%计) | 合计 | |||||||
1 | 北海凤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蛋鸡 | 39.34 | 0 | 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禽流感H5+H7 | 39.34 | 59.6001 | 0.25 | 11.92002 | 2.980005 | 14.900025 |
(二)监督渠道:来信请寄到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院内,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收;监督电话****-*******。
五、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