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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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拟委托开展“对外开放政策库”事务性辅助性事项项目,现对项目预算进行前期询价,欢迎合格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委托开展“对外开放政策库”事务性辅助性事项。
二、服务内容
协助开展“对外开放政策库”建设,根据系统性、完整性、可追溯、易查找的建设需要,开展相关政策资料收集、分类归集、溯源跟踪、成果汇编等。具体包括:
(一)政策收集。包括:(1)独有政策,区内区外差异政策、与外省自贸试验区差异政策。(2)诉求政策,各自贸片区提出的原创政策或复制外地政策。(3)借鉴政策,近一年国内重大开放平台的政策举措,如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临港新片区、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4)国际先进规则,如RCEP、CPTPP等(5)制度创新,福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情况,包含已评估和未评估的举措,国家层面已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案例、各兄弟自贸试验区成效突出的创新举措具体内涵收集汇总。
(二)分类归集。包括:(1)按照特色产业和重点平台归集。(2)按照投资、贸易、金融、人员往来、运输、数据流动等领域归集。(3)按照改革措施和开放条款归集。(3)按创新举措的来源地、原创性、复制推广可行性、成效性归集。
(三)溯源跟踪。针对重点政策和核心诉求开展溯源跟踪,包括:(1)梳理政策起源和演变进程。(2)跟踪在省内外实施进展和成效。(3)跟踪相关领域在国际先进规则中的对标情况。
(四)成果汇编。根据我处依托“对外开放政策库”应用的研究成果,包括政策汇编、对标提升建议、拟争取开展的储备政策等相关材料,进行编辑、校对、印刷,以备留存查阅。
三、项目预算
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五、报价要求
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应明确完成工作任务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务费、文献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印刷档案费等,并明确测算标准。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
本询价函自2021年11月19日发出开始询价,各报价单位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报价单、报价人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交至福建省商务厅自贸政策研究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询价人:省商务厅自贸政策研究处
联系人:张津
联系电话:****-********
福建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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