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1479
项目名称: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参数
类别 | 检测标准 | 监测参数 |
大气监测 | GB/15432,HJ479,HJ955,HJ482 | 二氧化硫,氧氮化物、氟化物、总悬浮颗粒物 |
灌溉用水 | GB/T5750, 4, 5, 6, 12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 物理指标;无机非金属指标;微生物指标 |
GB/T 6920 | PH值 |
GB/T 7467 | 六价铭 |
GB/T 7475 | 铜、锌、铅、镉 |
GB/T 7484 | 氟化物 |
GB/T 7485 | 总砷 |
HJ597 | 总汞 |
HJ637 | 石油类 |
SL355 | 水质类大肠菌群 |
土壤监测 | GB/T 17138 | 铜、锌 |
GB/T 17141 | 铅、镉 |
GB/T 22105.1 | 总汞 |
NY/T 1377 | PH值 |
GB/22105.2 | 总砷 |
| | |
| | |
| | |
每个监测点位包括3组土壤、1组大气、1组灌溉用水,并按照产地环境是否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391-2003)予以判定。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产地开展环境监测,所监测点位全面完成后,要对农业生产环境进行总体评估,提供分析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2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浑南区涌泉路雷克大厦C座1楼大厅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雷克大厦C座23-4层报告厅(沈阳市浑南区涌泉路8-3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3-9632;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粮食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建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15号
邮箱地址: sycjxmgl@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城建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