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彩色B型超声诊断仪、液氮储存罐、精浆生化分析仪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彩色B型超声诊断仪、液氮储存罐、精浆生化分析仪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彩色B型超声诊断仪、液氮储存罐、精浆生化分析仪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00]R[GK]*******-1作者: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1-12-10 17:54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乙方:泉州市东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R[GK]*******-1的2021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彩色B型超声诊断仪、液氮储存罐、精浆生化分析仪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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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2-1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电动液压(妇科或外科)综合手术台(床)铭泰1(张)58000.000058000国内MT2000智能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且经采购人正式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泉州市儿童医院;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提供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及乙方投标文件约定的货物或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在采购单位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单位使用。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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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税务发票后,甲方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法履行合同义务,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先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申请决绝。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为 3 年,起始日从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终身维修。在接到采购方设备故障通知响应2小时,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免费保修期结束后, 继续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乙方:泉州市东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街700号住所:泉州市少林路仁风工业区福建 亚特装饰有限公司三层
单位负责人:王高雄单位负责人:欧阳奇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蔡耀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8*****9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丰泽支行
账号: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化分析仪 超声诊断仪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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