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便利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省
东部便利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省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东部便利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东部便利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以苏通行审备(2019)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采购电梯8台(货梯2台,无障碍客梯3台,客梯3台) ,全部设备、材料、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工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买、卖双方及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获得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使用许可证,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招标人保留调整电梯数量的权利。
2.2交货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北、巢湖路西。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货到指定位置,货物到场后30日内完成电梯的安装,安装完成后20日内完成调试、验收,正式通电后10日内 拿到使用登记证(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必须在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投标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
3.6所投品牌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权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须包含电梯的安装、修理、改造,满足本次招标项目需求)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提供所投标货物的无机房电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及型式试验合格证;
3.8拟派项目安装负责人为制造商正式人员(提供与制造商的有效劳动合同、2021年度制造商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9投标品牌制造商在南通地区有固定的维保机构、备品备件库(提供与此相关的一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仓储的房屋租赁合同、分支机构的资质证书或维保备案证明等),在南通地区设有T类维保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操作证);
3.10本项目电梯建议品牌(系列)为:
品牌 | 三菱、奥的斯、蒂森克虏伯、通力、迅达 |
客梯 货梯 |
投标人拟投产品如为非建议品牌(系列)电梯,评标时须经不少于2/3评审专家认定不低于建议品牌(系列)档次。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齐全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内容包含不限于):①主要部件【指曳引机、控制柜主板、变频器、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技术说明;②技术白皮书(技术白皮书是对电梯厂家核心技术的阐述,包括但不限于该品牌(系列)电梯制造生产的原理,电梯机械及电气原理图纸,电梯零部件的详细规格、参数、运行试验结果,各零部件单独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3.11不同品牌设备制造商或投标人之间若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或被同一母公司控股、管理关系的,只接受其中一个品牌的一个主体公司参与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2年1月4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1月4日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 | 地 址: | 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室 |
联系人: | 孙敬 | 联系人: | 袁斌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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