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招标公告

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招标公告

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QS1401FG03003,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4月17日至2014年04月24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ZQS1401FG03003。 采购项目名称: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服务期限:2年。 采购预算:30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为推进环卫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镇容环卫管理水平,经街党工委批准,现组织对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租赁场地,即建立宁西片区的临时垃圾压缩中转站,负责将运来的宁西片区区域内所有居民生活垃圾清理、分拣、压缩后转运到荔城棠厦垃圾填埋场。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的全包干形式。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须取得《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证》或持有项目所属地城乡建设管理局允许其开展生活垃圾清洁、收集和运输业务经营的批复许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4月17日起至2014年05月1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罗小姐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永和荔香街31号
邮编:510050邮编:51135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黄华支行
帐号:****************5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1.总体说明1.1.采购项目说明1.1.1.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服务类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1.1.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关于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69.50元/吨(大写:每吨陆拾玖元伍角整), 2年300万元。凡超出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为确保服务质量,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价投标,对明显无法保证服务质量的低价投标,投标人无法提供合理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无效投标。1.3.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编制工作。1.4.合格的投标人具有符合投标邀请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1.5.关于投标报价1.5.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招标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1.5.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6.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1.7.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1.8.关于分公司参与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1.9.关于关联企业1.9.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1.9.2.投标人及其母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50%或以上)企业,只允许一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做投标无效处理。1.10.联合体投标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10.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投标人”的特殊条款要求;1.10.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0.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0.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1.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11.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含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材料),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材料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11.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12.禁止事项1.12.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1.12.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12.3.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1.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1.13.保密事项1.13.1.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1.13.2.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1.14.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时(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投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1.15.定义1.15.1.“采购人”系指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1.15.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5.3.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5.4.“甲方”系指采购人。1.15.5.“乙方”系指中标单位。1.15.6.“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1.15.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1.15.8.“书面形式”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1.15.9.“中标单位”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1.15.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3.★保证金3.1.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缴交人民币3万元的保证金或以粤财采购[2011]15号文规定的三家(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3万元的保证金。3.2.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黄华路支行账号:********5606(招标代理服务费请不要汇入此账号)财务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20-********(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GZQS1401FG03003号投标保证金)3.3.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帐,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3.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一同装于唱标信封中)交给招标机构。3.5.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3.6.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由中标人交回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8.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4.招标文件4.1.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4)采购合同(样本)(5)开标、评标、定标与签约(5)投标文件格式4.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可用信函、传真等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4.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4.3.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在投标邀请所述网站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4.3.2.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4.3.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邀请所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5.质疑与回复5.1.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5.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6.投标文件6.1.投标文件的编写6.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6.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中标无效处理。6.1.3.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经公证处公证),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6.1.4.投标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报价的货币单位。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1.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6.1.6.本项目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要求服务时所需人员、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相关部门验收等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设备、材料、安装、服务;投标人应自行增加能满足所承诺达到的服务质量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人员、货物、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人员、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1.7.投标人在详细报价中应列出采购人需求的所有项目,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可在报价表后面做出补充,所补充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6.1.8.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则视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或出现负数,视为未响应。6.1.9.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并提供支持文件,含糊不清、不明确或伪造变更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6.2.投标文件的组成6.2.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三部分:①商务响应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②服务响应文件;③唱标信封,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按规定填写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详细报价表;②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③按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④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⑤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及商务要求等;⑥投标人认为须提交与评分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6.2.2.投标人提交的 “唱标信封”,应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4)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副本联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原件)(如为担保函形式则不需提供);6.2.3.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带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6.2.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6.3.投标文件的递交6.3.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5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纸质1份),副本4份(纸质),并注明“正本”和“副本”;除特别注明外,投标文件应递交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除规定签名、盖章的地方外,其余部分应为印刷或打印体。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6.3.2.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地注明。6.3.3.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予招标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6.3.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项目名称:收件人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于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6.3.5.招标机构不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投标。6.3.6.招标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递交的投标文件:(1)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6.3.7.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6.3.8.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4.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6.4.1.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6.4.2.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正本与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6.4.3.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合计价。6.4.4.开标一览表各分项投标之和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修正总价。6.4.5.开标一览表与货物投标明细表、服务投标明细表对应的投标不相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4.6.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6.4.7.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要修正任何投标报价时,均以评标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6.4.8.中标金额以修正价为准。6.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6.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6.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6.5.3.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7.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1)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费率类别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服务招标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部分0.8%500-1000部分0.45%1000-5000部分0.25%5000-10000部分0.1%10000-100000部分0.05%*******以上部分0.01%如某服务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总共交纳的中标费为:总共交纳的中标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中标费) (100万~500万部分的中标费) (500万~600万部分的中标费)=100万元×1.5% (500-100)万元×0.8% (600-500)万元×0.45%=1.5万元 3.2万元 0.45万元=5.15万元(3)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4)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交采购服务费。中标单位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抵扣中标服务费,不足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5)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另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时还须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项目咨询造价费用人民币0.3万元。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需求说明: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3.以下需求除特别注明外,包组均适用。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暂定2年69.50元/吨,2年300万元一、项目基本概况为推进环卫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镇容环卫管理水平,经街党工委批准,现组织对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的全包干形式。二、承包内容及详尽需求承包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租赁场地,即建立宁西片区的临时垃圾压缩中转站,负责将运来的宁西片区区域内所有居民生活垃圾清理、分拣、压缩后转运到荔城棠厦垃圾填埋场。具体按照以下需求书的详细要求: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宁西片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用户需求书1总则 1.0.1为进一步提高环卫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法规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需求书。 1.0.2永宁街宁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管养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基础上,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2基本要求 2.1文明生产2.1.1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有序,沿途不渗漏,同时要符合桶车对接、车车对接、厢车对接的全方位运营模式要求,使垃圾清运一体化、作业管理标准化、服务质量精细化,科学统筹运作垃圾集疏运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社会秩序、公众生活的影响。2.1.2各类环卫设施,包括器具、车辆、站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均有清晰的分类标志,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和渗漏物;车辆要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掉漆、滴漏,标志清晰,性能良好,车体周边不得堆放或拖挂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垃圾覆盖,尽量减少垃圾裸露、倒腾、落地,确保周边干净整洁。2.1.3环卫人员作业时应穿着带有所在单位或者增城市统一规定中文标识的工作服装,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统一。2.1.4环卫作业单位应关心员工生活,确保员工待遇,加强员工培训,维护员工尊严。尽可能实施机械作业,减轻劳动负荷。2.2安全生产 2.2.1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2.2 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不得超限行车。2.3应急管理2.3.1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应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垃圾转运应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2.3.2环卫作业单位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积极响应街道办或环卫中心的指令。出现涉及环卫作业的突发事件时,负责本区域环卫服务的环卫作业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处置,其他环卫作业单位必须服从当地镇街环卫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协助处置。3临时垃圾中转站3.1基本情况:宁西片区垃圾日产量约为60吨/天。现由清扫保洁承包单位安排各式车辆,每天下午至晚上,不定时清运到位于宁西片区的临时垃圾中转站(即由投标人自行租赁建设的场地)。再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对垃圾清理、分拣、压缩后转运到荔城棠厦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到棠厦垃圾填埋场的运距统一以41公里计。★3.2招标要求:竞标方必须拥有独立的临时垃圾压缩中转站,产权清晰,周边无居民居住,且无群众投诉。临时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设置:根据本项目特点,中转站必须设置在宁西片区内,面积≥1000平方米。3.2.1运输设备要求:至少配备1台≤3年的10T垃圾压缩车、1台铲车(用于中转站内装卸垃圾)、50T电子汽车衡(即地磅,配置有汽车称重管理软件、显示器、打印机等全套装置,用于垃圾分拣压缩装车后数量统计及记录,甲方将据此监管统计实际转运的垃圾数量)、备用的垃圾压缩车1台(载荷吨数年限不限),除备用车辆外,其余车辆等必须专场专用停放在站场内,甲方可随时核查。3.2.2垃圾中转站基本建设:整体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有简易围栏/围屏,简易工作用房/棚屋(管理、休息等),整个站场安装有监控摄像;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安全作业的要求;站内应配套污水臭气简易收集处理设施或药物工具;中转站设置规范标志牌,除列明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外,还应明确岗位责任人、管理制度、安全守则、操作规程及具体要求。3.2.3人员配置要求:管理人员:至少2名;司机:至少3名(含铲车司机);垃圾分拣员等:至少3名。3.2.4具体作业要求:3.2.4.1尽量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到站后随即倒入垃圾压缩设备的投料口,开启压缩装置将垃圾推送到密封箱体。可回收废物另行存放在专用容器内,随满随清。3.2.4.2经压缩的垃圾应及时以专用运输车转运,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转运次数,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每日可出车时间为早上7::00~19:00;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应对操作场地、墙面、压缩箱体和其他与垃圾接触的物品进行清洗。3.2.4.3压缩站实行专人管理,相关专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每日做好设备检查维护、除臭消毒、污水处理、灭鼠灭虫、环境清洁、沟渠清理、作业登记等工作,确保工具、物品摆放有序,站门口外垃圾运输车辆通道50米以内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墙壁、窗户无明显污迹、积尘、蛛网。3.2.4.4垃圾运输车启动前必须确保垃圾容器合盖严密,压缩车厢密封正常,排水口关闭,车体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有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以及超高超载、挂包运输现象。3.2.4.5垃圾压缩车应有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收集站或中转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排水口打开,连接污水收集沟渠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水口关闭。禁止在没有纳污设施的场地排放污水。在垃圾压缩站或垃圾处理厂场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并对车辆进行清洗。3.2.4.6专用机动车专人管理,相关专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每日做好设备维护,作业登记,尤其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设备性能完好,车辆安全运行。3.2.4.7在建成区内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特殊时期如创文创卫等须听从甲方管理安排。三、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中标价格及实际转运垃圾数量支付费用,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垃圾清运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和分包。四、服务期限:从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暂定为两年,期间如果永宁街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并投入正常运作,则本项目及合同自动终止!另外,中标人须开具转运服务费用发票给甲方,发票数额=中标单价×实际垃圾转运数量(2014年1月1日~2014年4月30日),即由其代收2014年1月1日~2014年4月30日宁西片区垃圾转运费、再转支付给此4个月宁西片区的垃圾转运实施企业(税费由原转运企业自行承担)!五、★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要求1.中标人必须直接聘请环卫工人并与其签订本招标文件所附的书面劳动合同。 2.中标人支付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3.中标人应当按照《广州市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一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13元;二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10元;三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8元。具体岗位划分见《广州市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4.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在增城市相关部门为环卫工人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和缴交住房公积金,同时为环卫工人购买意外人身保险。5.中标人必须依据《劳动法》保障环卫工人正常休息时间,确需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6.中标人必须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和《广州市关于环卫行业用工管理和用工成本指导意见》要求,按规定向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和节日慰问金。6.1每年6至10月发放每人每月150元高温津贴,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6.2在广州市环卫工人节、春节分别向环卫工人发放每人不少于200元的节日慰问金;6.3中标人不得以清凉饮料或其他实物形式代替高温津贴、节日慰问金的发放。7.中标人必须依法足额发放环卫工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环卫工人工资(含津贴、加班费、节日慰问金、“五险一金”、公积金等)。8.中标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8.1 中标人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环卫工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环卫工人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8.2 环卫工人累计(含自就业以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8.3 年休假天数根据环卫工人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环卫工人在同一或者不同中标人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8.4 中标人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中标人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中标人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中标人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9.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与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环卫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0. 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保障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10.1每年为环卫工人安排不少于1次的健康体检;10.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0.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10.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1. 本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作为不可预见费,其费用为总承包经费的10%,由采购人保管,以保证环卫工人人员费用(含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的按时发放(缴交)。合同期满,代扣应发放(缴交)而未发放(缴交)的人员费用后无息返还余额。六、★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完全接受增城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以及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完全接受监管制度内的所有要求,并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备。2.本次招标实行投标总价包干,投标人应依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价格并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综合报价。3.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与安全措施。4.中标人负责其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5.法定节假日、政府指令性的重大社会活动,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与调动。6.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招标要求及第九条检查考评,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7.不得将此承包服务项目分包或转包,或由投标人以外的第三方挂靠投标人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8.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并负责其为完成本项目承包合同的全部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法律关系和相应的风险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9.承包期内,发生治安、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安全案件或违反计划生育、社保政策及劳动纠纷等,出现人员伤亡和车辆船只财物损失,均由中标人依法负全责,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10.环卫作业项目中,中标人聘请的所有环卫工人必须到采购人指定的机构进行岗前培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相关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11.中标人应将聘请环卫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环卫工人身份证复印件)送采购人备案,采购人将相关信息录入广州市工人信息管理系统。12.合同期内,中标人有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对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当书面通知中标人及时整改;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七、关于经费1.服务经费已包括垃圾运输产生的费用、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税收、生产资料(环卫工具、各种机械设备的耗损)等一切费用,但不含中标人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向环卫工人支付的遗属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由中标人自行为环卫工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险种。遗属津贴、经济补偿金和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险种由中标人依法自行支付。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法规、政策调整引起本用户需求书环卫工人劳动保障标准变化,导致项目经费超出中标合同书约定费用的,如超额部分在总经费的10%以内(不含本数)的,中标人应在项目中标价范围内(总费用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费用进行调整。如超额经费在总经费的10%以外(包含本数)的则采购人以政府部门有关执行文件时间向市财政局申报获准后对中标人核补。八、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五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在增城地区地域的银行出具的人民币3万元期限为两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处罚对中标人未按要求投入足够作业车辆/人数的相应违约金。凡因中标人责任,使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人退还。3.履约保证金须以采购人认可的方式(银行保函方式)提交;采购人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中标人在规定期间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其中标资格随之终止。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中标人若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自动失效。九、检查考评1. 如中标方不服从城郊街安排车辆或临时调派工作,将扣除当月清运费1000元。2. 在市主管部门或街道办检查中发现长时间不清运垃圾的现象,超出整改通知期限,按超出天数计算,每日扣清运费1000元。3. 经多宗投诉不清运垃圾反映为事实的,如中标方不处理或超出整改期限,按宗数每宗500元计算扣减。4. 由市主管部门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明检、暗检、巡检),如卫生检查不合格,扣除月清运费1000元。5. 如发生长时间(≥10天)不清运垃圾情况影响严重,视作承包方毁约,则由承包方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6. 承包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每日扣除承包方垃圾清运费500元。7. 采购人对垃圾转运站场专项检查,包括车辆、人员、设施、卫生等,有与合同承诺有严重不符合之处,按宗数每宗500元计算扣减并责令整改,若超出整改期限仍未整改好,按超出天数计算,每日再扣清运费1000元。8. 承包方不因不可抗拒力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银行划账。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 服务费计算:每月服务总费用=中标转运单价*实际转运垃圾数量-月度考核扣减款项,甲方根据乙方上月作业成绩计付相应的月服务费。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此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附件:垃圾转运质量月度考核表 附件垃圾压缩转运质量月度考核表考评月次: 年月考核情况考评时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考核情况    实际垃圾转运数量 奖惩结果评定等级  考核人:考核小组意见 公章签名: 日期:街道办意见 公章签名: 日期:备注:按照招标文件21、22页检查考评规定的8项要求考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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