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修缮工程
沙县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修缮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市政工程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市政工程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沙县区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区城区范围;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39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修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零星修缮工程(含路面、人行道、护栏、标志牌、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为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年(2022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注册地在三明市沙县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3、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7.4、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7.5、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3.7.6、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7日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捌仟捌佰元整(¥788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24日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明市沙县区李纲西路2号建设大厦4楼西侧,邮编:365050
电话:****-*******,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区金明西路256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期204室,邮编:365050
电话:****-*******,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 、****-*******
标签: 零星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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