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检验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2021-JQ25-W3013)

疫情防控检验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2021-JQ25-W3013)

 

疫情防控检验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21-JQ25-W3013)

一、 项目名称:疫情防控检验设备采购

二、 项目编号:2021-JQ25-W3013

三、项目概况: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

金额限价

(万元)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1

核酸提取纯化仪

≥1

30

详见采购文件“货物采购需求”

压力蒸汽灭菌器

1

8

包组2

全自动核酸提纯及荧光PCR分析系统

1

80

包组3

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

≥1

30

合计

148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3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3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成功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八)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十)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十一)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

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十二)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及可用于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检验报告(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五、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须从军队采购网(www.plap.cn)、http://924yy.mil.cn通知公告栏下载谈判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16日 8:00至2021年12月16日9:00(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西桂林市区。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详细地址电话咨询)。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http://924yy.mil.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助理

电 话: ****-*******

监 督 人: 薛先生

电 话: ****-*******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疫情防控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设备 防控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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