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选聘财务评价书事务所第二次招标公告

黄浦区选聘财务评价书事务所第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选聘财务评价书事务所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委托就上海市黄浦区选聘财务评价书事务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截止原报名时间2014年4月18日,第二包报名单位不足3家,现第二次发布公告,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HPFSCG14-10001
招标项目:上海市黄浦区选聘财务评价书事务所项目
招标内容:
第二包:中城集团 预算20万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 年及以上,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A级财务咨询公司。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4、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特别是有过在市级企业做过财务评价书经验的,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及公司信息安全。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投标方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在投标文件最前面,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提交有效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A级财务咨询公司证明。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效证明);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投标方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投标方可于2014年4月21日至4月25日13:30-16:00(双休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瞿溪路801号505室)进行报名,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
五、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4年4月28日14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传真:*********8032,由招标代理机构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以传真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16点之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6日(周五)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瞿溪路801号505)。
九﹑2014年5月16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上海市瞿溪路801号505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周嵘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4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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