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山公园八仙阁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八仙山公园八仙阁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晋设施招【2014】******* (招标编号)的晋江市八仙山公园八仙阁建筑方案设计已由晋江市人民政府以晋政文[2010]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晋江市八仙山公园八仙阁建筑方案设计;
2.2 建设地点:晋江市八仙山公园;
2.3 工程建设规模:八仙阁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筑设计高度控制在50米至65米之间。
2.4 投资总额: 约4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6.2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消防、通讯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一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拟派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公共建筑或仿古建筑)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或建安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或仿古建筑)设计业绩。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 月 24 日至2014年 4 月 30 日自行到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jjce.gov.cn)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网址:
http://www.jjce.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 年 6 月 9 日 9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4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37.2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新华路172号,邮编:362000;
电话:****-******** 联系人:许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福埔SM广场正对面华泰国际新城4幢116-216,邮编: 362000 ;
电话:****-******** 传真:****-********;联系人: 小林、小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9456。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印制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1.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该版《设计招标文件》是在《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的,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2.《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3.《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6章 设计有关资料和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通用本》列出招标文件各章节全部内容或格式。其中,第1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章中的“合同条款前附表”、“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5章中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服务要求”、“工程勘察要求”、“其他要求”第6章中的“设计有关资料”、第7章中的“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等内容在《通用本》中只列出格式,具体内容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在《专用本》中编写。除《专用本》约定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写外,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通用本》固有内容的,应当将其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中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4.《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5.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6.《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通用本 目录第 1 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1招标公告(格式)1投标邀请书(格式)1第 2 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5“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5投标须知前附表(格式)6第2节投标须知和附件12一.投标须知13(一)总则131.工程说明132.资格审查方式14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4.投标费用155.踏勘现场156.知识产权16(二)招标文件167.招标文件的组成168.招标文件的澄清17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1710.招标文件异议处理1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812.投标文件的组成1813.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914.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20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2216.投标有效期2217.投标保证金22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2320.投标文件的递交24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5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五)开标2523.开标25(六)评标2624.评标委员会2625.评标原则2726.评标过程保密2727.评标27(七)合同授予2728.定标方式2729.中标公示2830.中标通知2831.签订合同2832.重新招标或经批准调整招标方式2933.补偿和奖励2934.招标项目监管部门3035.其他30二.投标须知附件31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32附件二问题的澄清33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4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35“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35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格式)36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7“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37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记名投票法)(格式)38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排序法)(格式)39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格式)40第3节评标办法和标准41记名投票法42排序法51综合评估法58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9第1节合同条款前附表70“合同条款前附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70合同条款前附表(格式)71第2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2“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72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格式)73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格式)76第3节合同条款7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80(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8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87第 5 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95第1节工程概况96一.工程基本情况96第2节设计任务书97“设计任务书”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97(“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和内容由招标人自定)97第3节设计服务要求98“设计服务要求”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98(“设计服务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由招标人自定)98第4节工程勘察要求99“工程勘察要求”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99(本节仅适用于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99工程勘察要求(格式)100第5节其他要求101“其他要求”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101第 6 章设计有关资料102“设计有关资料”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102设计有关资料(格式)103第 7 章投标文件格式104资格审查文件105商务文件124技术文件135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144“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144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145“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145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格式)146第 1 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 招标公告(格式)1.招标条件 (招标人)的编号为(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2.2.建设地点:;2.3.工程建设规模:(包括拟设计工程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栋数等);2.4.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2.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2.6.招标范围和内容2.6.1.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2.6.2.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3.3.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  ____ _______(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4.获取招标文件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分至   时 分,下午   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年月日时分,提交地点为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费用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9.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投标邀请书(格式)(仅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 (招标人)的编号为(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2.2.建设地点:;2.3.工程建设规模:(包括拟设计工程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栋数、层高等);2.4.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2.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2.6.招标范围和内容2.6.1.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2.6.2.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3.3.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  ____ _______(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4.获取招标文件4.1.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分至   时 分,下午   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年月日时分,提交地点为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费用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9.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第 2 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 投标须知前附表(格式)说明:(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 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21.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划分: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 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41.4建设地点51.5建设规模本设计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包括拟设计工程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栋数等);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61.6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招标人在本栏中已约定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则其设计费为 万元(占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7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81.8设计周期方案设计优化:日历日初步设计:日历日施工图设计:日历日92.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本前附表第21项、第22项。10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 (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设计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职称(资格):;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1名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不要求);(4)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定义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3款。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相关规定。115.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128.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年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1312.3.3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计算机文件:(要求、不要求)提交展示图:(要求、不要求)提交演示盘:(要求、不要求)提交模型:(要求、不要求)提交1413.7备选方案(允许、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1514.3、14.5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2)基本设计收费: 元,其他设计收费:元;(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元,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设计费计算办法: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范围为:%(须标明“ ”或“-”)。勘察费计算办法: 。1616.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日历天。1717.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818.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一套正本 , 套副本。商务文件:一套正本 , 套副本。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一套 正本 , 套副本。其他技术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演示盘、模型):如前附表第13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一套。1919.1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按照本须知19.2、19.3和19.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不需要进行总包封。2019.6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招标人 (提供、不提供)包封袋。提供包封袋的,每套包封袋元人民币。2120.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地点:收件人:22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分钟开始接收。2323.1开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2427.1评标办法采用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2528.2公示场所: (交易场所等)网站: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等)其他媒体: (网络媒体或平面媒体等)2630.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2733.3未中标方案补偿 2834.1监管部门部门名称:地点:电话:2935.1其他第2节 投标须知和附件 一.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设计招标。1.1.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4.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6.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招标人原则上应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对建筑外观、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标志性建筑和省大型重点建筑工程项目,鼓励省外投标人与省内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施工图联合设计协议或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以满足方案设计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需要。对于特殊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如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人。如招标人已约定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则其设计费支付金额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公布。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其承担工程勘察的内容应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8.设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设计周期,以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中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2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50天。2.资格审查方式2.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2.2.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2.3.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第22项中明确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地点和时间。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资质。(2)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3)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明确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人员的类型、数量和条件等。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投标人拟派出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第3.1款和前附表第10项所列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料。3.3.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1、3.2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4.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提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等级。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执行。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6.知识产权6.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6.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6.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6.4.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6.5.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 招标公告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第5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6章   设计有关资料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7.2.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不应轻易修改、补充条款,不得设置招标人有权废止评标结果或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条款。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答疑和澄清、截标、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7.4.招标文件中严禁有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7.5.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招标主管监督部门报备。经监管部门审查认为其内容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招标人应及时改正。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2.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若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招标文件异议处理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申请函(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附表3:授权委托书附表4: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附表5:拟派出担任主要设计(勘察)人员简历表和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附表6: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附表7:投标人和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如有时)附表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12.2.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2.2.1.投标函;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12.2.2.投标函附表;12.2.3.授权委托书(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致的可以不再提交);12.2.4.投标报价表;12.2.5.设计单位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12.2.6.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12.2.7.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12.2.8.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2.3.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2.3.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以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12.3.2.展示图、演示盘和模型;与投标的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计算机文件以及技术文件的展示图、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前附表第13项规定。12.3.3.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13.3款规定。13.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3.1.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3.7款的规定。13.2.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文件格式”。1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3.5.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13.7.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4.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4.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14.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4.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14.3.招标人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设计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设计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和费用组成〔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设计收费金额、费用组成、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书面答复。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总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其上下浮动的幅度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另行协商。如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支付进度参照设计收费标准中工作量比例。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费用组成、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14.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工程勘察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并包括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的费用应包含在勘察费的投标报价中;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14.5.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收费根据招标人委托的勘察范围和内容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勘察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现有和参考临近工程项目的资料做出的估算;若资料欠缺,可采用建筑投资额的1-3%进行估算,投资额较大或地质条件简单取小值、投资额较小或地质条件复杂取大值。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勘察费和计算办法、勘察成果要求和勘察费支付办法等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章第4节 工程勘察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工程勘察收费做出勘察费报价,其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金额,其上下浮动的幅度值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值。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招标时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估算的,如实际规模与招标时拟定的规模有异的,则以最终确定的工程规模对应的实物工作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调整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但其他因素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投标时确定的浮动幅度值也保持不变。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内容的费用应包含在勘察费的投标报价中。14.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设计人(勘察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14.7.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和勘察费(如有时)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2.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6.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3.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17.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8.3.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8.5.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9.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技术文件中的展示图和计算机文件、演示盘、模型(如有时)的装订和包封见第19.5款规定。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总包封要求见前附表第19项规定。19.2.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1)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b.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c.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写明:资格审查文件)。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9.3.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但投标文件内容应写明:商务文件。19.4.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1)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用白色A3纸复印纸打印,每册均须使用白色纸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均可);正本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但所有副本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由招标人提供的A3纸封面;(2)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正本(一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套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文件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如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计算机文件时,须将计算机文件与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正本一起包封。(3)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均必须分别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标有“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内层包封封面”和“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外层包封封面”字样的A3纸封面。(4)内层和外层包封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19.5.技术文件〔展示图、演示盘、模型(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1)展示图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展示图应单独包封。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不得签字、盖章或有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2)演示盘、模型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如有时)应随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一起包封;计算机文件(如有时)应随商务文件一起包封。(3)模型(如有时)应在提交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同时单独提交。模型应单独包封。包封上不得签字、盖章或有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19.6.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若招标人已明确向投标人提供用于本招标项目的包封袋的,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并使用。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20.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20.1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1.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2项规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申请人应在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21.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4.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3.开标23.1.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修改与撤回通知书。采用资格预审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23.2.开标程序:23.2.1.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23.2.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3.2.3.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1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2.4.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级别和注册编号、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23.2.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六)评标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1)评标专家委员会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评标专家委员会人数少于9人的,招标人代表为不超过1人,9人(含)以上的,招标人代表不超过2人;(3)评标专家委员会中的专家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筑专业组具有注册建筑师或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家(除要求的结构专业专家外)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4)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技术特别复杂或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设工程,经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邀请确定不超过3名专家,其他专家仍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内抽取。(5)直接邀请确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应在开标前5天提出申请,填写《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专家直接确定申请表》,同时附《直接确定专家备选人员情况表》,且备选人数不应少于直接确定专家人数的2倍,报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6)招标人代表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招标人应在评标前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表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送交交易中心;招标人拟派出代表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作为招标人代表,所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也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筑专业组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25.评标原则25.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6.评标过程保密26.1.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评标27.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27.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进行评标。(七)合同授予28.定标方式28.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8.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8.4.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9.中标公示29.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9.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其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单位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国家注册建筑师的注册证书编号、经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废标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等。29.3.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将按前附表第25项规定场所、网站等媒体进行。30.中标通知30.1.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30.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1.签订合同3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1.3.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31.4.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可以直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招标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中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31.5.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32.重新招标或经批准调整招标方式3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2.1.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32.1.2.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2.1.3.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32.1.4.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2.1.5.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6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2.2.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33.补偿和奖励33.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中小型项目不少于三名,大型项目不少于五名)的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人,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但承担设计的中标人除外。补偿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33.2.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33.3.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须知第6.3款和第6.4款的约定。33.4.招标人因非正常情况终止实施,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34.招标项目监管部门34.1.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35.其他35.1.有关投标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 二.投标须知附件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者之一,须与招标公告发布的一致);第二部分为: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填入相应的数据,第三部分为: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列出“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将“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合使用。招标人应在第一部分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基础上,从第二部分中选择与该评标办法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并对应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的要求填入数据。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格式)”,并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格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或综合评估法之一,须与招标公告约定的相一致)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记名投票法)(格式)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2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说明:本表数据由招标人在《专用本》中填入。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排序法)(格式)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4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说明:本表数据由招标人在《专用本》中填入。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格式)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6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79.3设计方案和专题分析各分值的详细分布(1)使用功能: 分;(2)规划设计和城市空间环境: 分;(3)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应用准确性: 分;(4)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合理性: 分;(5)建筑造型和设计质量: 分。上述(1)~(5)合计80分。(6)建筑节能: 分;(7)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 分;(8)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分;(9)运营成本: 分。上述(6)~(9)合计10分。说明:本表数据由招标人在《专用本》中填入。 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记名投票法1.总则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评标委员会2.1.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3条,具体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记名投票法)”第1项。2.2.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其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成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3.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3.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进行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分)和技术文件的评审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3.3.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3.4.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3.5.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6.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3.7.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4.评标程序4.1.采用资格后审的,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评标前准备工作;(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3)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4)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如有时)(5)对投标文件的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6)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说明:(如招标文件约定在其他文件评审之前先对技术文件副本进行评审的,从其约定)。4.2.采用资格预审的,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评标程序与上款相同。5.评标前的准备工作5.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5.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6.资格审查6.1.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记名投票法)”第2项。不管是采用资格预审,还是采用资格后审,其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合格标准都一样。6.2.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6.2.1.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招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通知书”,并确定投标人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招标人向其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原因。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6.2.2.采用资格后审的,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6.3.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只有全部满足下列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7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2)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随投标文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资质证书;(4)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交); (5)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类型、数量和条件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的最低标准的(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包含对勘察负责人的要求);(6)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要求;(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是招标人确定邀请参加投标的被邀请者;(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已附上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9)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7.初步评审7.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在详细评标之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而没有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已提交的,商务文件不需要再提交);(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设计周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规定的期限要求;(9)设计费报价金额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或其上下浮动的幅度超过国家规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费的投标报价金额(上下幅度值)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金额(允许的上下幅度值范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和勘察费(如有时)的全部费用做出完整报价。(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技术文件正本无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章(须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并签字)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1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13)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实质性要求。8.澄清和补正8.1.投标文件的澄清8.1.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2款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补正除外。8.2.细微偏差补正8.2.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照下列约定:(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计周期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2)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3)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8.2.2.按照本约定进行补正后的数据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9.详细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记名投票法”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记名投票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9.1.评委会从设计方案、工程投资控制、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进度安排和特殊施工方案或技术等方面对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认真研究投标文件、充分比较的基础上,采用差额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投票应符合以下规定:9.1.1.若候选方案总数为奇数,应选方案总数=(候选方案总数 1)÷2;若候选方案总数为偶数,应选方案总数=候选方案总数÷2。9.1.2.每一轮投票,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每一选票所选的方案,不得多于规定应选方案总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方案总数的有效。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和统计,并立即向评标委员会报告。9.1.3.每一轮投票,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本轮应选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名次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方案再次投票,决出排序。9.1.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9.1.5.最后一轮得票数最多的为优先排序,若得票数相同,则以上一轮得票数多的为优先排序,评委会依得票排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多三个)。具体投票方法见表一、表二和表三。表一差额记名投票方法第1轮候选总数345678910111213141516应选总数22334455667788第2轮应选总数11222233334444第3轮应选总数111122222222第4轮应选总数11111111表二评委投票表格第1轮投票表格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1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候选编号:应选个数: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评委签字:日期: 年月日第2轮投票表格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2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候选编号:应选个数: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评委签字:日期: 年月日第3轮投票表格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3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候选编号:应选个数: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评委签字: 日期: 年月日第4轮投票表格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4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候选编号:应选个数: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评委签字: 日期: 年月日表三投票汇总表格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方案编号第一轮得票第二轮得票第三轮得票第四轮得票排列名次投标人名称12345678910111213141516计票人:监票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代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10.推荐中标候选人10.1.评标委员会按照记名投票汇总得票最多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10.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0.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1.评标报告11.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废标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11.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11.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12.附则12.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2.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12.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序法1.总则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评标委员会2.1.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3条,具体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排序法)”第1项。2.2.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其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成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3.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3.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进行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分)和技术文件的评审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3.3.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3.4.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3.5.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6.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3.7.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4.评标程序4.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评标前准备工作;(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3)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4)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如有时)(5)对投标文件的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6)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说明:(如招标文件约定在其他文件评审之前先对技术文件副本进行评审的,从其约定)。4.2.采用资格预审的,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评标程序与上款相同。4.3.采用排序法的,其技术文件的评审应采用两阶段评审的办法。第一阶段进行初选,评标委员会从设计方案水平、工程投资控制、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进度安排和特殊施工方案或技术等方面对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投票推荐出得票率最高的前5个投标人进入初选名单。若有效投标人不超过5个的,则全部进入初选名单。第二阶段仅对进入初选名单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进入初选名单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评标前的准备工作5.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5.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6.资格审查6.1.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排序法)”第2项。不管是采用资格预审,还是采用资格后审,其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合格标准都一样。6.2.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6.2.1.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招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通知书”,并确定投标人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招标人向其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原因。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6.2.2.采用资格后审的,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6.3.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只有全部满足下列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7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2)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随投标文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资质证书;(4)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交);(5)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类型、数量和条件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的最低标准的(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包含对勘察负责人的要求);(6)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要求;(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是招标人确定邀请参加投标的被邀请者;(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已附上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9)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7.初步评审7.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在详细评标之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而没有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已提交的,商务文件不需要再提交);(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设计周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规定的期限要求;(9)设计费报价金额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或其上下浮动的幅度超过国家规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费的投标报价金额(上下幅度值)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金额(允许的上下幅度值范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和勘察费(如有时)的全部费用做出完整报价。(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技术文件正本无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章(须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并签字)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1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13)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实质性要求。8.澄清和补正8.1.投标文件的澄清8.1.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2款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补正除外。8.2.细微偏差补正8.2.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照下列约定:(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计周期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2)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3)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8.2.2.按照本约定进行补正后的数据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9.详细评审9.1.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初选名单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9.2.本招标项目采用排序法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排序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经投票分数汇总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l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10.推荐中标候选人10.1.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序法汇总得分最多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10.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0.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1.评标报告11.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 (10)基本情况和数据表;(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2)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13)废标情况说明;(14)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1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16)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11.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11.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12.附则12.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2.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12.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评估法1.总则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评标委员会2.1.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3条,具体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第1项。2.2.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其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成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3.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3.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进行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分)和技术文件的评审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3.3.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3.4.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3.5.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6.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3.7.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4.评标程序4.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评标前准备工作;(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3)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4)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如有时)(5)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6)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说明:(如招标文件约定在其他文件评审之前先对技术文件副本进行评审的,从其约定)。4.2.采用资格预审的,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评标程序与上款相同。4.3.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技术文件的评审应采用两阶段评审的办法。第一阶段进行初选,评标委员会从设计方案水平、工程投资控制、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进度安排和特殊施工方案或技术等方面对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投票推荐出得票率最高的前5个投标人进入初选名单。若有效投标人不超过5个的,则全部进入初选名单。第二阶段仅对进入初选名单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进入初选名单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评标前的准备工作5.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5.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6.资格审查6.1.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第2项。不管是采用资格预审,还是采用资格后审,其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合格标准都一样。6.2.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6.2.1.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招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通知书”,并确定投标人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招标人向其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原因。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6.2.2.采用资格后审的,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6.3.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只有全部满足下列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7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2)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随投标文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资质证书;(4)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交);(5)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类型、数量和条件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的最低标准的(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包含对勘察负责人的要求);(6)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要求;(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是招标人确定邀请参加投标的被邀请者;(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已附上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9)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7.初步评审7.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在详细评标之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而没有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已提交的,商务文件不需要再提交);(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设计周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规定的期限要求;(9)设计费报价金额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或其上下浮动的幅度超过国家规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费的投标报价金额(上下幅度值)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金额(允许的上下幅度值范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和勘察费(如有时)的全部费用做出完整报价。(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技术文件正本无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章(须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并签字)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1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13)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实质性要求。8.澄清和补正8.1.投标文件的澄清8.1.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2款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补正除外。8.2.细微偏差补正8.2.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照下列约定:(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计周期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2)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3)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8.2.2.按照本约定进行补正后的数据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9.详细评审9.1.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初选名单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9.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9.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其中商务分占10%,技术分占90%。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9.2.2.技术分评分可以结合项目实际,在评分项目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确定各评审内容的分值的详细分布。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确定的设计方案和专题分析各分值的详细分布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第3项。9.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每一项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9.3.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得分的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0.推荐中标候选人10.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 商务文件得分”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0.2.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得分、专题分析得分和项目组人员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先确定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设计方案得分相同时,则以专题分析得分高的优先,以此类推。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则由评委会表决或招标人选择确定。10.3.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0.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1.评标报告11.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 (19)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1)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22)废标情况说明;(23)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24)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25)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2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2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11.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11.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12.附则12.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2.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12.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一、综合评估法的分值组成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其分值组成为商务分占10%,技术分占90%。商务分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和信誉、拟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资格和业绩和保证设计质量、保证设计进度、配合工程实施措施等方面的评分。技术分包括投标人设计方案的使用功能、规划设计和城市空间环境、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应用准确性、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合理性、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建筑节能、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运营成本等方面的评分。技术分评分的每个项目具体的评标办法可以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在评分项目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确定各评审内容的分值的详细分布。二、评分标准(一)商务分评分标准(10分)评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企业(3分)技术实力1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0.5分,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级加0.5分。 以往业绩2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得1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设计项目组(5分)项目负责人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1分,具有二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2分。其他主要设计人员2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其中之一)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服务保证(2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1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配合工程实施1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分别进行评分。 (二)技术分评分标准(90分)评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设计方案(80分)使用功能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缺项):~不满足:~设计方案的布局、使用功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规划设计和城市空间环境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缺项):~不满足:~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筑物室内外关系、空间环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应用准确性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缺项):~不满足:~设计图纸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合理性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缺项):~不满足:~设计方案中的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合理性满足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建筑造型和设计质量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缺项):~不满足:~设计图纸体现的创作理念、功能流线、空间组合、艺术造型、结构体系、技术创新,并兼顾抗震、消防、节能、生态等强制性规范标准等设计总体水平和质量情况分别评分。专题分析(10分)建筑节能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缺项):~不满足:~设计方案所体现的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分别进行评分。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缺项):~不满足:~技术经济分析应含说明、指标及指标分析,有明细表、整体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有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根据设计方案经济分析评价合理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缺项):~不满足:~根据设计方案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运营成本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缺项):~不满足:~根据设计方案所提出的项目运行成本分析的科学性、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分。说明:在评分项目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确定各评审内容分值的详细分布,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三)总得分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节 合同条款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特性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格式合同条款(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二部分为:第2节 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根据所选用的格式合同填入具体数据,第三部分为:第3节 合同条款内容。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格式条款,并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规范性条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招标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出内容细化和约定,并在“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内容为准。“合同条款”和“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没有约定内容的,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格式条款”,选择相对应的“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格式)”,并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1节合同条款前附表“合同条款前附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 合同条款前附表(格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条款格式内容 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格式条款。说明:本表数据由招标人在《专用本》中填入。 第2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格式)序号条款号名称信息或数据1第三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2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内容3第五条设计费支付1. 本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上述设计费总额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金额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若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2. 设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3.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金额,按实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6)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并结清设计费。 4第八条8.11其他约定事项(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勘察成果要求、勘察费金额、勘察费支付办法等)5补充合同条款1.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3〕6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增加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如下:(1)设计服务基本要求A.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B.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招标人(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予以配合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C.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要。D.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E.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招标人的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2)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A.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B.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可以直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招标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C.中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D.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E.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F.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2.其他补充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内容)                                                        说明: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是招标人在《合同条款》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细化,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表所列内容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数据表的内容为准。本表数据由招标人在《专用本》中填入。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格式)序号条款号名称信息或数据1第二条 2.3主要技术标准2第四条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3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4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5第七条设计费设计费金额: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                                                          上述设计费总额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金额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若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6第八条设计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1. 设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金额,按实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6)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并结清设计费。7第十二条12.11其他约定事项(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勘察费、勘察成果要求、勘察费支付办法等)8补充合同条款1.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3〕6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增加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如下:(1)设计服务基本要求A.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B.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招标人(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C.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要。D.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E.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招标人的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2)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A.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B.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可以直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招标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C.中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D.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E.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F.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2.其他补充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内容)                                                        说明: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是招标人在《合同条款》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细化,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表所列内容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数据表的内容为准。本表数据由招标人在《专用本》中填入。 第3节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 – 2000 – 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 证书 等级: 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先按设计估算分阶段支付,最后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及设计人承诺的优惠率结算,多退少补。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3 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6.5 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6.6 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它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 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 5 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1节 工程概况一.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及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建设周期、设计周期等基本情况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第2节 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和内容由招标人自定)提示: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2.设计目的和任务:包括设计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设计单位应承担的任务。3.设计条件: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详见规划意见书)、用地及建设规模、建筑退红线、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交通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等要求。4.项目功能要求:包括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功能定位等。5.各专业系统设计要求:包括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人防、节能、环保、消防、安防等专业提出要求。6.其他。如设计任务书另册提供的,应当在本节中作出说明。 第3节 设计服务要求“设计服务要求”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设计服务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由招标人自定) 第4节 工程勘察要求“工程勘察要求”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本节仅适用于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 工程勘察要求(格式)一.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二.勘察费和计算办法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三.勘察成果要求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四.勘察费支付办法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 第5节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6 章设计有关资料“设计有关资料”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 设计有关资料(格式)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设计有关资料如下(提示:设计有关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意见书、2.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批复、3.现状地形图、4.其他(市政、电力、通信、煤气等)许可意向书。具体内容在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中填入。):1.……2.……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第 7 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须知1.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须知第12.1款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能够恰当证明符合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和内容的资料。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本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审查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3. 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投标的,则应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各条中所“注”的要求提交全部完整资料。若投标人是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交附表8联合体协议书。若招标文件《专用本》没有要求投标人或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投标人不需要提交附表7。4. 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的,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和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5. 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用于资格审查文件封面)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投 标 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查申请函(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附表3:授权委托书附表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附表5:拟担任主要设计(勘察)人员简历表和执业资格资格(职称)证书附表6: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附表7:投标人和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如有时)附表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资格审查申请函致:(招标人)1.根据贵方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发出的招标公告,授权代表人(姓名),代表申请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提出的该项目设计的投标申请。2.我方己详细了解全部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接受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对此次申请的全部要求和规定。3.本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申请函;(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4.我方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组建设计项目组,将由 (姓名)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 )任设计项目负责人。5.我方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6.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日后的180个日历天内不改变申请内容。本申请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盖建筑师执业章、签字) 日期:年月日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并由牵头人签字。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投标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 标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投标申请人全称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投标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成立日期职工人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情况简介:投标申请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注:(1)须附上: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此表。 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日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本表。 2-2.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________系(投标人名称) 的单位技术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表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2.3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地址:_________ _______(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___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____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拟担任 (招标项目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并由其签署本项目投标的设计文件。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表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附表3:授权委托书授 权 委 托 书致:(招标人)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投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申请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签章); 职务: 授权委托人姓名: (签字) ;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的代表的同一个人。 附表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拟担任本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岗位名称姓名执业资格/职称现任职务从事设计年限、经验和在该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是否驻施工现场备注总部项目主管/技术主管/……/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必须填写)建筑专业负责人(必须填写)建筑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填写)结构设计电气设备负责人(必须填写)电气设备设计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填写)给排水设计造价负责人(必须填写)造价编制勘察负责人(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必须填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派出的,其他人员所属单位,但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包括勘察负责人,且必须由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派出。2.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如造价负责人为外聘的,须附上外聘委托协议书;上述人员中除了建筑专业负责人可以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外,其他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职。3.联合体投标的,本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派出单位名称。 附表5:拟担任主要设计(勘察)人员简历表和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拟担任主要设计(勘察)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 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年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建筑面积、层数、造价)该项目中担任职务(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须随同本简历表附上: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要求的,以及综合评估法评分要求的(如有时)主要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是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如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造价等专业负责人;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包括勘察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其派出单位或牵头人盖章)。2.投标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造价负责人可以外聘,但须附上委托书)。所谓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是指具有社保缴费证明【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其社保由上级院校缴交的,则须提交上级院校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单位为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近一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原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固定办公电话),并提交原件核查】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证明(如上述人员所提交的加盖注册章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章号与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号一致或执业资格证书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则可以不提交社保费证明)。3.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国家注册建筑师,其资格等级应与所承担的设计项目相适应;申请人所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选,在投标资格申请、投标和项目的实施中均应保持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4.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 附表6: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致: (招标人名称)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如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必须填写,丙级工程勘察项目暂可以不要求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编号为(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的设计期间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人签字和盖章。 附表7:投标人和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如有时)投标人和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表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面积、层数、栋数等)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建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为了证明投标申请人和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2.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3.“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批出日期为准。4.联合体投标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表应由牵头人单位盖章。 附表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作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中外合作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须符合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并附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授 权 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系注册于 、、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的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参加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代表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投标、中标后合同实施中(包括支付),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按合同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标、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承担连带责任。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或签章)联合体各成员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或签章)联合体各成员名称: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或签章) 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请随资格审查申请书一并附上。 商务文件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函;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2)投标函附表;(3)授权委托书;(4)投标报价表(5)设计单位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6)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7)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8)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列。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致:(招标人)根据贵方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设计的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设计费投标报价总额(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费投标报价见投标函附表)。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代表本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2、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3、其他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将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勘察工作。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其他补充说明:(如有的话填入)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盖建筑师执业章、签字)日期:年 月日注:(1)须附上: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凭证或接收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以证明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二.投标函附表投 标 函 附 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国家注册建筑师级别:级注册编号: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设计周期方案设计优化:日历日初步设计:日历日施工图设计:日历日勘察费投标报价 (仅适用于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浮动幅度值为  %(须标明“ ”或“-”),即本合同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备注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盖建筑师执业章、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中的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和勘察费投标报价金额(如有时)应与“四.投标报价表”中的金额相同。(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三.授权委托书授 权 委 托 书致:(招标人)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 ,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投标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申请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或签章); 职务: 授权委托人姓名:(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注: (1)采用资格后审的,或采用资格预审的但资格审查文件中已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被授权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则投标人不需要在商务文件中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其资格审查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继续保持有效。(2)签字和盖章要求与资格审查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相同。 四.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计费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 元;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元;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元;浮动幅度值为 %(须标明“ ”或“-”)。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设计费报价浮动幅度值为 %(须标明“ ”或“-”)。说明:设计费报价浮动幅度值=(1-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100%。设计费组成项目明细投标报价金额备注基本设计收费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配合服务费等其他设计收费合计勘察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浮动幅度值范围允许的浮动幅度值范围:%~%(须标明“ ”或“-”)。勘察费投标报价(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  %(须标明“ ”或“-”),即本合同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注:(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其浮动幅度值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费报价(浮动幅度值)也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允许的浮动幅度值范围。本表中的设计费报价和勘察费报价(如有时)应与“二.投标函附表”中的金额相同。(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五.设计单位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说明: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3.采用“记名投票法”和“排序法”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也不需要填写估分表。投标人自己估分表评审内容分值(分)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自估得分(分)技术实力1以往业绩2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说明同上。投标人自己估分表评审内容分值(分)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自估得分(分)项目负责人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2 七.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说明同上。但须附上“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实施方案。投标人自己估分表评审内容分值(分)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自估得分(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1配合工程实施1八.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 技术文件 说明(一)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展示图3.计算机文件、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二)设计文件编制要求1.建筑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2.建筑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3.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4.提交的概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5.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6.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设部建市〔2008〕63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三)设计成果要求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1.1设计说明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含交通组织、园林景观等)、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等)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含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设计方案的主要优点、特点和推荐的主要理由等。1.2设计图纸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环境关系图、总平面、主要平、立、剖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透视效果图等。1.3汇编缩印本投标人应当将上述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缩印汇编成册,《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展示图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展示图一套,展示图纸以A1(841mmx 594mm)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展示图纸内容为:总平面图、建筑(群体)鸟瞰透视图、主体建筑透视图、主要景点景观透视图、设计概念分析图或示意图、以及重要部位的室内装修三维效果图等。3.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内容:3.1计算机文件(包含《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内容);3.2演示光盘(VCD或POWERPOINT格式等)。说明:⑴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⑵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⑶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⑷手绘图、手绘建筑画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全部设计成果及文本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1套。4.模型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模型的,投标人必须提交比例为1/300的建筑模型一个。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的相关要求。 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外层包封封面(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由招标人另行发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外层包封封面)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内层包封封面(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由招标人另行发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内层包封封面) 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内层包封封面(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由招标人另行发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内层包封封面) 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由招标人另行发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投标人:______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设计项目负责人:________(盖建筑师执业章、签字)日期:年月日 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封面(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由招标人另行发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封面)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说明:除了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七章规定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格式和内容外,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本节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与《通用本》相关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节规定为准。本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如下: 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格式)序号条款号原通用本内容补正后内容1234567……说明: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应轻易修改、补充条款,不得设置招标人有权废止评标结果或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条款,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如确实需要修改《通用本》编列内容的,应当将其修改的内容填入本表中。招投标主管监督部门将对其修改的内容进行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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