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工程项目管理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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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
标段编号****************-BM-001;标段名称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3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12月23日
工程类型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金发改投资备[202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金湖县八四大道9号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旁

2.2 工程规模:项目拟占地28319.35m2。总建筑面积19658.3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7522.3m2,地下总建筑面积2136m2,主要建筑为研发办公楼7层约8500m2、3#厂房3层约8600m2 、门卫约40m2、边廊约300m2等

2.3招标范围:

2.3.1本项目咨询服务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阶段造价全过程控制(跟踪审计)。

2.3.1.1项目管理: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项1、负责项目总控与进度统筹工作、现场综合协调工作、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关键参建单位履约考核体系和制度; 2、负责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编制或审核各类合同,协助业主各类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风险;3、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各单项施工企业、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安装单位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4、制定项目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的相应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工程档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督促管理

2.3.1.2施工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2.3.1.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工程进度款审核、结算初审、配合决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等服务

2.4服务周期:360日历天

注:具体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项目管理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跟踪审计、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招标控制价:79.17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2.8付 款:完成所有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后支付合同价的10%;完成所有主体工程一半高度后支付合同价的20%;完成所有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完成所有附属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8%;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20%;审计局决算审计结束、档案移交后支付合同价的9%;余款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

2.9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1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或②,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各分项负责人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不得为退休人员。

(5)项目总监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2.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造价咨询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投标人近二年内(具体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两年)因骗取中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以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人员数量要求: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的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

①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③如资格审查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师等注册证书已过有效期但已办理过延续注册手续的,必须提供省级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予以证明,则该证书是继续有效的,否则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⑤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⑥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第36号文件精神。

4.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监理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监理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公开电子远程评标,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从有效投标文件中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如评分相同,低价优先;如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零伍元,售后不退。

5.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0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23日上午930分。

6.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6.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建设路1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151*****355

招标代理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3室

联系人:张月珠

联系电话:********5515

9.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电话:****-********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金发改投资备[202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金湖县八四大道9号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旁

2.2 工程规模:项目拟占地28319.35m2。总建筑面积19658.3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7522.3m2,地下总建筑面积2136m2,主要建筑为研发办公楼7层约8500m2、3#厂房3层约8600m2 、门卫约40m2、边廊约300m2等

2.3招标范围:

2.3.1本项目咨询服务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阶段造价全过程控制(跟踪审计)。

2.3.1.1项目管理: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项1、负责项目总控与进度统筹工作、现场综合协调工作、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关键参建单位履约考核体系和制度; 2、负责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编制或审核各类合同,协助业主各类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风险;3、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各单项施工企业、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安装单位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4、制定项目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的相应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工程档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督促管理

2.3.1.2施工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2.3.1.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工程进度款审核、结算初审、配合决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等服务

2.4服务周期:360日历天

注:具体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项目管理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跟踪审计、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招标控制价:79.17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2.8付 款:完成所有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后支付合同价的10%;完成所有主体工程一半高度后支付合同价的20%;完成所有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完成所有附属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8%;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20%;审计局决算审计结束、档案移交后支付合同价的9%;余款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

2.9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1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或②,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各分项负责人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不得为退休人员。

(5)项目总监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2.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造价咨询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投标人近二年内(具体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两年)因骗取中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以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人员数量要求: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的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

①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③如资格审查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师等注册证书已过有效期但已办理过延续注册手续的,必须提供省级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予以证明,则该证书是继续有效的,否则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⑤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⑥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第36号文件精神。

4.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监理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监理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公开电子远程评标,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从有效投标文件中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如评分相同,低价优先;如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零伍元,售后不退。

5.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0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23日上午930分。

6.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6.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金湖杉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建设路1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151*****355

招标代理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3室

联系人:张月珠

联系电话:********5515

9.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项目管理 农产品加工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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