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农业农村局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至四包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至四包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2 22: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至四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FCG2021-241
2、采购计划备案号:应财采计[2021]241号
3、项目名称: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至四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4.49(万元)
6、最高限价:74.49(万元)
7、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监测工程、其他工程等。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四个包:
(1)项目包段名称: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包:
项目包段编号:YCZFCG2021-241-1;
最高限价:18.31(万元);
采购需求: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第一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2)项目包段名称: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二包:
项目包段编号:YCZFCG2021-241-2;
最高限价:16.91(万元);
采购需求: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3)项目包段名称: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三包:
项目包段编号:YCZFCG2021-241-3;
最高限价:15.93(万元);
采购需求: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第三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4)项目包段名称: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四包:
项目包段编号:YCZFCG2021-241-4;
最高限价:23.34(万元);
采购需求: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第四、五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的投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各包拟派本项目的工程监理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及以上,监理员、资料员及其他和本工程监理相关的协调人员均不得少于1人。
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均不得为在职挂靠人员,均须为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以2021年8月、9月、10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证明材料),并承诺每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
(3)供应商可对应城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至六包中的多个包报名磋商,但对上述项目包段最多仅有一个包的中标资格。
(4)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3、方式:
(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代表携带如下证明材料的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备查),现场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明;
③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④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为2021年成立公司,则无需提供);
⑤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证明材料;
⑥拟派工程监理人员的相关证件资料及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须满足资格要求)。
⑦供应商2021年8月、9月、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⑧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⑨供应商不转包、不分包的承诺。
(2)供应商代表须全程参加报名及磋商活动,不得更换或缺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供应商须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开标(磋商会议)后,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作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4、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应城市古城大道41号紫来大酒店六楼小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应城市古城大道41号紫来大酒店六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供应商质疑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书面质疑函原件(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应城市蒲阳大道58-1号
联系方式:138*****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联系方式:185*****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经理
电话:185*****229(邮箱hbjhyw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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