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国有煤矿(红星向阳东风)三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属国有煤矿(红星向阳东风)三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县属国有煤矿(红星 向阳 东风)三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招核【2014】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兴县县属国有煤矿(红星 向阳 东风)三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永兴县
3、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2172万元,总建筑面积约80426平方米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5、监理服务期:15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结束,其中施工准备阶段服务期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
6、监理拟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7、监理服务范围:永兴县县属国有煤矿(红星 向阳 东风)三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监理工程内容包括:主体房建、室外给排水、绿化、城北路及区内配套设等且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并协助业主工程结算审计。
8、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监理费率取费上限价为:1.20%(投标报价不能高于监理费率的上限价,下限不能底于上限的8%,且百分比小数保留两位,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按废标处理。)。监理取费基数为预算总施工费(最终工程总施工费以永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并在实际结算总监理费时,按中标价的费率结算(经审定的总施工费×中标费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监理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计、施工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督管理能力;
3.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
3.4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按湘建建[2010]109号、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规定最高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在相关信息平台上查询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监项目情况时,总监允许在永兴县最多有2个在监项目。专监和监理员不得有在监项目);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交纳方式为: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五、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4.1本项目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规定时间内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9日17:00(北京时间)截至。
4.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公示”栏目及《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上述媒介,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4纸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及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提供,由投标人自行复印或交押金,费用自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兴县环保局七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出具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的投标人,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参加投标。省外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七、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中“综合评估法”执行。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电话: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县便江镇大桥路191号
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186*****1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县大桥路银城假日大酒店4楼18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37*****12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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