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3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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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136):举一反三,加强全省污染水体治理。各市县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强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动污染水体治理,确保辖区内城镇内河(湖)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

整改时限

2020年底前

整改措施类型

排查整治措施类、工程措施实施类、改善生态环境类

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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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我县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了主要河道的日常巡查监管治理工作,打击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倾倒垃圾等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违法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水污染治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我县溪仔河、小溪、港坡河、曲港河、长水洋大排沟5个城镇内河(湖)断面水质已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

一、我县在各乡镇设置11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和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消纳场1座,建成投产以来为我县消纳了建筑垃圾约100万立方,处理建筑垃圾约78万立方,同时截止2021年11月,县综合执法局共排查整治非法倾倒垃圾6起,累计罚没罚金2万元。

二、我县河长制和各乡镇开展联动执法巡查整治,2021年1-3季度,共打击取缔非法采沙6起,捣毁或扣押非法采沙作业工具设备10余部。

三、经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5月至10月对城镇内河水质进行采样,我县溪仔河、小溪、港坡河、曲港河、长水洋大排沟5个城镇内河(湖)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V类,连续3个月以上达到预设水质目标。

四、我县10个建制镇(居、场)污水处理设施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

五、我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长水洋大排沟上游片区)和长水洋大排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

验收意见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估审查,同意申请销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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