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至2022年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交(竣)工检测关键内容公开

2021至2022年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交(竣)工检测关键内容公开

[省本级][非自动评审]2021至2022年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交(竣)工检测关键内容公开

[2021-12-13]

江西省2021至2022年度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关键内容1.招标条件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机电系统入网检测纳入项目交(竣)工管理的批复”(赣交建管字〔2017〕94号文),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需对项目2021及2022年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交(竣)工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江西省内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或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上述单位,招标人为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为江西省2021至2022年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收费站)机电工程交(竣)工检测、江西省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示范工程(机电工程)交工检测及江西省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示范工程(信息化工程)软件测评。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交工或竣工检测(包含一次检测及整改后一次复测),具体范围及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里程(单位:km)

主要工作内容

限价(元)

1

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

75.294

交竣工检测,分为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隧道机电系统,共 4 个分部。

726560

2

江西省南昌至上栗台高速公路新增桐木互通

0.945

竣工检测。分为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共 3 个分部。

5000

3

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

189.276

竣工检测。分为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共 4 个分部。

894512.87

4

九江长江(一桥)公路桥加固改造工程

4.4

竣工检测。分为监控系统、收费系统、供配电系统,共 3 个分部。

98000

5

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宜丰联络线

25.448

交竣工检测,分为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隧道机电系统,共 4 个分部。

254480

6

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彭湖高速彭泽西互通

3.5

交竣工检测,分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共3个分部工程。本项目机电工程涉及 1 处监控分中心, 1 个收费站,2个门架

35500

7

江西省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示范工程(机电工程)

88

交工检测,依托昌九高速公路,部署10套增强型、28套标准型路侧智能站、20套车路交互车载终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试验路段和隧道等处,建设6套地面增强站、3套完好性监测站,12套全向扫描雷达交通事件检测及5套激光雷达,建设北斗卫星导航增强系统;建设高速公路交通事件及交通流检测系统;建设重点基础设施监测系统1处;

343000

8

江西省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示范工程(信息化工程)

/

1、省中心及示范路段智慧高速应用体系开发标段:清单内的软件第三方测评及系统信息安全测评;

2、普通公路智慧管理与信息服务平台集成标段:

清单内的硬件检测、软件第三方测评及系统信息安全测评;

580000

合计:

*******.87

2.2.2抽检频率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 ETC 门架系统及关键设备检测规程的公告》(2019 年第 59 号公告),交工检测抽检频率要求:ETC门架系统不低于20%(最少3个,少于3个全检),其他单项设备抽检频次不低于30%(最少3个,少于3个全检),竣工检测抽检频率要求:单项设备抽检频次不低于10%(最少3个,少于3个全检);并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 ETC 门架系统及关键设备检测规程的公告》(2019 年第 59 号公告)、江西省相关检测规范及本项目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2.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即JDJC标段。

2.3服务周期

每条路服务周期3个月,预计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完成检测,具体服务日期及周期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要求见附表1、2、3、4、5。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jxsggzy.cn/web/)中开设账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JDJC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等级证书;

3、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单位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附表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附表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2020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③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0年度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④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⑤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⑥最近3年(指2018年10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未发生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⑧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JDJC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999号

邮 编:330036

联 系 人:詹鑫钢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邮政编码:330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jz1@jxzxtz.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评标

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3)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4)项目负责人得分高的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

技术

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工程质量要求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第二个

信封

报价

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第一个

信封

商务及

技术

文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主要人员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主要人员:15分

业绩:10分

履约信誉:10分

技术能力: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评审因素评分值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分

针对本项目的检测方案

基本分

3.6分

提供了针对本项目的检测方案的得基本分3.6分。

未提供为无效响应。

加分项

2.4分

检测方案所依据的标准、检验方法、原理等内容全面、合理加1.8~2.4分;检测方法、方案较合理、加1.2~1.8分;检测方法、方案一般加0.9~1.2分。

针对本项目的进度安排

基本分

3.6分

提供了本项目的进度安排的得基本分3.6分。

未提供为无效响应。

加分项

2.4分

进度及计划安排合理加1.8~2.4分;较合理加1.2~1.8分;一般加0.9~1.2分。

对检测质量服务保证体系及措施

基本分

3.6分

提供检测质量服务保证体系及措施的得基本分3.6分。

未提供为无效响应。

加分项

2.4分

对本项目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合理加1.8~2.4分;较合理加1.2~1.8分;一般加0.9~1.2分。

对检测安全服务保证体系及措施

基本分

3.6分

提供检测安全服务保证体系及措施的得基本分3.6分。

未提供为无效响应。

加分项

2.4分

对本项目的检测安全服务保证体系及措施合理加1.8~2.4分,较合理加1.2~1.8分,一般加0.9~1.2分。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基本分

3.6分

提供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的得基本分3.6分。

未提供为无效响应。

加分项

2.4分

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加1.8~2.4分,较合理加1.2~1.8分,一般加0.9~1.2分。

2.2.4(2)

主要

人员

1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基本分

9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项目负责人加分

6分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完成一个招标项目为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交工或竣工检测的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每个加3分,最多加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证书或交(竣)工业主证明)

注:如果多个公路机电工程(标段)交工或竣工检测在一个招标项目内,按一个业绩计算得分。

2.2.4(3)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3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0分

基本分

6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业绩加分

4分

投标人近5年每完成一个招标项目为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交工或竣工检测的业绩,每个加2分,最多加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注:如果多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工或竣工检测在一个招标合同内,按一个业绩计算得分。

履约信誉

10分

履约信誉

6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6分。

4分

通 过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jtsyjc.net/PCWeb/PCHome/Index” 查询,近3年(2018年-2020年)有3个年度 AA 级信用等级加 4 分,近3年有2个年度 AA 级信用等级加 3分,近3年有1个年度 AA 级信用等级加 2分;其余不得分。

技术能力

5分

技术能力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2分

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加2分。(1、需在有效期内;2、并且证书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需包括机电设施)。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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