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八家湾生态公园规划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宁乡县八家湾生态公园规划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八家湾生态公园规划设计项目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NXZFCG-HG-2014-27 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预算:80.50万元
4、项目概况:
宁乡县八家湾生态公园位于新城组团城郊乡金星村和菁华铺乡八家湾村交接处,具体位置处在三环路、三一九国道、外环线、站前路以及长冲路围合的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合3037亩),现状为丘陵地形,植被良好,水系丰富。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页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条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每日08时到12时, 14:30时到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部
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等以上证件原件(备加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凡未办理认购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10、招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4日9:00止(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11、开标时间:2014年5月14日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附楼)。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16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传真:****-********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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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FA395741C347E881B52624B5634A49.doc]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服务类)采 购 人: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八家湾生态公园规划设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NXZFCG-HG-2014-27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四年四月?目 录(第一部分)1第一章 投标须知2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13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6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21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28一、投标函30二、开标一览表31三、分项价格表32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33五、投标保证金34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35七、投标人近五年所承担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46八、拟任项目组人员情况47九、设计及履约进度计划表48十、组织实施方案49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说明50十二、规划设计说明52十三、规划设计图纸52十四、其他资料52十五、技术文件电子文档52(第二部分)53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54第七章 投标邀请60第八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61一、项目概况61二、设计依据61三、设计要点61四、成果要求62附件:具体评标因素及标准明细64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劳务及其类似的义务。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7.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8.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2投标人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8.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0.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9.偏离9.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4本章第9.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7.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7.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2.投标语言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计量单位13.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表/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7)投标人近五年所承担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8)拟任项目组人员情况(9)设计及履约进度计划表(10)组织实施方案(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说明技术文件(12)规划设计说明(13)规划设计图纸(14)其他资料(15)技术文件电子文档14.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4.1款要求的结构。14.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条款中填写。15.投标报价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5.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6.备选方案16.1 除本章第15.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6.2本章第15.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7.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是投标人拥有的,则应当提供其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投标保证金18.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8.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8.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在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0.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1.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1.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只接受派人送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2.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3.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0、21、22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4.串通投标行为24.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5.开标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2.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5.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5.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5.3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5.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5.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5.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7.评标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28.中标信息公布28.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7.3项指定的媒体上公布。29.投标人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9.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29.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29.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29.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29.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中标结果通知30.1 在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履约担保31.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签订合同32.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力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4.特殊情形34.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情形。35.特殊情形规定35.1符合本章第34.1项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35.2符合本章第34.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35.3谈判;投标人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35.4 评审标准:(1)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投标人报价时,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九、其他规定36. 政策与法规36.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6.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6.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7.招标代理服务费37.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8. 其他规定38.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数的取值1商务评审(K1)=2技术评审(K2)=3投标报价(K3)=∑(1 2 3)=11二、评标程序3.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澄清有关问题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的乙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服务”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指定乙方需完全履行义务的内容及要求。(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服务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知识产权保护 6.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者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7.保密义务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合同价款支付8.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8.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8.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8.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8.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9.违约责任9.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9.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4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0.合同的变更10.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0.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0.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1.合同中止与终止11.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1.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2.合同转让和分包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2.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2.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3.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4.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5.解决争议的方法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5.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法律适用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7.通知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8. 合同未尽事项18.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9.合同生效19.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政府采购合 同 书(仅供参考)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14 年月 日 (采购项目编号: )的招标采购文件结果和要求,由乙方承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及解释顺序:1.1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1.2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2 设计文件质量、深度相应各阶段设计标准须符合:1.2.1 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有关规定、标准;1.2.2 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工程设计规定、规范、规程、标准等;1.2.3 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1.3 设计依据解释顺序:1.3.1 国家设计规范和准则。1.3.2 行业规程和条例。1.3.3 地方规范、规章和细则。1.3.4 甲方与乙方商定选定的特定标准。1.3.5 乙方内部本身制定的内部规范、标准和章程(需经甲方认可)。1.3.6 其它。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等见下。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中建安工程费(万元)单位数量1附注设计内容: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23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文件及期限: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设计文件的确认及服务期限 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在正式提交前需经甲方审核和确认,方式为:乙方在完成某阶段设计工作并经内部审定后提交陆份 A3 或 A2 白图(附电子版)给甲方,待甲方审核后将意见以《设计联系函》或《施工图文件审核记录》的形式发给乙方,由乙方按意见修改设计文件或书面回复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提交设计文件,具体设计工期细化在提交资料期限内。服务期限:自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第六条设计费6.1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6.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商定)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的,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根据乙方所耗工作量适当地向乙方补偿劳务费,补偿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7.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 如果乙方能够做到, 甲方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 向乙方适当支付赶工费, 支付额度由甲乙双方协商。7.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 甲方应负法律责任,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7.2乙方责任:7.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 规程、 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并对其提交的设计资料和文件的质量负责, 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乙方的设计应能满足甲方的施工建设要求。7.2.2乙方承诺在本工程设计前已充分了解了本工程的建设目的,对本工程设计任务及工程情况已清楚知悉, 并完全有能力在本工程设计中满足规划及其它相关要求。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7.2.4乙方应组建强有力的设计团队, 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担纲, 精心设计, 把好各个技术环节, 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7.2.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 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应对甲方的设计管理工作提供配合,乙方各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图应提交甲方审批, 设计成果需经甲方审核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 乙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对设计的审核意见,对于甲方的合法及合理的要求应尽量满足。7.2.6 乙方负责编制设计概算,协助甲方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参与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工程中间验收。 在预算编制时,针对预算编制单位提出的设计问题应给予及时、准确的解释,并按甲方的共同要求作出修正;7.2.7 乙方负责向甲方就特定事项提供专业性的咨询意见,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应在施工前期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及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提供施工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派不少于 3 名(含后续服务小组项目负责人, 该负责人必须是本项目设计工作参与人员) 设计代表组成后续服务小组进行施工现场服务,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在 24 小时内核实处理; 需要在现场处理的事宜, 乙方须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的咨询。7.2.8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设计费中。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本工程开始施工的, 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 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7.2.9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7.2.10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其工作、生活及交通等设备、费用。7.2.11乙方必须利用自身技术完成设计工程,不得将本工程设计项目转委托第三人完成(允许分包项目除外)。乙方在确保质量前提下优化、细化设计方案,尽最大可能为甲方节省投资。7.2.12在技术质量方面,乙方对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在编制项目预算或施工期间出现技术质量问题,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其设计进行科学的修改; 如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2%计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设计费用结算时扣除。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乙方应将已完成的设计成果全部交甲方。8.2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予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缓建设的,甲方按 8.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8.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修改、 补充。 由于设计资料和文件质量的不足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还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暂定价 10%以上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在本合同暂定价范围内予以补足; 由于设计项目资料不完整或出现设计漏项, 满足不了使用功能而补充设计内容的, 除应免收该部分设计费外, 其增加设计项目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按增加部分预算的2 %扣减设计费。上述违约金及应扣减的设计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 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未按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按时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每延误一天扣减设计费 1000 元。上述违约金及应扣减的设计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8.5合同生效后,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8.6未能提供后续设计服务:乙方主要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和甲方的要求必须到现场解决问题而没有及时到现场处理造成工程进度延缓的,或乙方主要设计人员或工地代表不履行职责的,甲方可以按 500元/次扣除工程设计费。上述应扣减的设计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8.7乙方将本工程设计项目转委托第三人完成的(允许分包项目除外), 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已支付的设计费,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8.8支付时间如因财政部门支付程序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时,考虑到此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 此等情形不属于甲方违约, 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甲方应尽力申请财政部门尽快支付。第九条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宁乡县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其他10.1乙方应做好服务跟踪工作,随时满足现场施工技术需要,派有专人到施工现场配合与解决问题,其费用已含入合同价,甲方不再增加费用。10.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集, 由乙方自行负责收集(采用标准图集设计的,该部分设计费应按同类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 其费用已含入合同价,甲方不再增加费用。10.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10.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由甲方另行支付费用。10.5本合同款项的单位为人民币。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1.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代理机构1份。 11.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表/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7)投标人近五年所承担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8)拟任项目组人员情况(9)设计及履约进度计划表(10)组织实施方案(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说明二、技术文件(12)规划设计说明(13)规划设计图纸(14)其他资料(15)技术文件电子文档?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 编 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人: 年月日 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表/偏离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五年所承担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拟任项目组人员情况、设计及履约进度计划表、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说明。2、技术文件:规划设计说明、规划设计图纸、其他资料、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1)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大写: 小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其他备注: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条的要求报价。(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4.4款、第15.6款、第25.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 日注:投标人另外制作一份《开标一览表》装在一个单独的信封中,粘贴在商务文件外包装的外面,以方便唱标。 三、分项价格表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分项(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 23…投标总价大写: (¥ ) 注: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计。3、请在表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 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签字的;(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三、其他1.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2.投标人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六、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六、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年月 日 六、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 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 法定代表人姓名: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该同类服务主要服务单位:(1)(服务名称和地址) (2)(服务名称和地址)5、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购人: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6.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8.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六、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格式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备注:1、提供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六、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联合体协议致 (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格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附件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格式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投标人近五年所承担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注: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并已验收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请留意评审细则是否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八、拟任项目组人员情况职责分工姓名现职务持何种资格证书发证时间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职称专业工龄总负责人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注: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 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任职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九、设计及履约进度计划表[说明]就本项目所派团队各人员的进驻时间、工作明细时间、工作量等进行安排。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十、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 评委会可视为报价人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处理。组织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1)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概述、目标、服务范围、甲方的义务及配合条件)(2)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3)进度计划和保证项目完成的具体措施(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说明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技术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 编 号: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人:年月日 十二、规划设计说明十三、规划设计图纸十四、其他资料十五、技术文件电子文档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一章 第1.1款采购项目宁乡县八家湾生态公园规划设计项目采购第一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168号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第一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加盖投标人红章)(1)基本资格条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页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特定资格条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第一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 不接受□ 接受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3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一章第8.1款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14年4月24日9 时00分至2014年4月30日17时00分第一章第8.2款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附年审页)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等以上证件原件(备加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一套)第一章第9.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一章第9.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一章第10.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9 时00分(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5.3款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80.5万元第一章第18.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0.8万元 (人民币)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帐户名: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731 0214 0000 0000 2404保证金联系人:喻会计移动座机:
152*****528缴纳时间:开标前一天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一章第19.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一章第20.1款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文件第一包: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技术文件第二包:正本部分(壹份),正本中要求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第三包:副本部分(肆份),(暗标,不能有任何设计单位的信息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电子文档壹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第一章第22.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附楼)五、开标和评标第一章第25.2款其他唱标内容《开标一览表》七、合同签订第一章第31.1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九、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6.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一章第37.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第一章第38.1款其他规定无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第二章第2.2.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第二章第8.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商务部分详见评分明细技术部分详见评分明细报价部分0.12第二章第3.3.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3.3.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章第5.5.5款投标报价调整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 %,联合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3%。 第二章第6.6.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三名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三章第1.1.1条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168号第三章第1.2(5)款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5.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工期:合同签订时商定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8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签订时商定第三章第15.15.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三章第18.18.1条合同未尽事项以双方具体合同为准附页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05%0.2%10000-
*******.05%0.01%0.05%
*******以上0.01%0.01%0.01%说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国家计委颁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上表)。1、本采购项目采购类型为服务类。2、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现金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5、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不足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6、非现金交纳请中标人将中标服务费交纳到以下帐户:开户银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8008 1040 0290 3786 2012收 款 人: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以上银行的账户仅用于接受中标人交纳的中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请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进行交纳。 第七章 投标邀请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乡县八家湾生态公园规划设计(采购编号:NXZFCG-HG-2014-27、委托代理编号: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概况:宁乡县八家湾生态公园位于新城组团城郊乡金星村和菁华铺乡八家湾村交接处,具体位置处在三环路、三一九国道、外环线、站前路以及长冲路围合的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合3037亩),现状为丘陵地形,植被良好,水系丰富。 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须知中投标人资格条件)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每日08时到12时,14时30分到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部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等以上证件原件(备加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14年5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附楼)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168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联系人:杨先生电话∕传真:
****-********第八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宁乡县八家湾生态公园位于新城组团城郊乡金星村和菁华铺乡八家湾村交接处,具体位置处在三环路、三一九国道、外环线、站前路以及长冲路围合的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合3037亩),现状为丘陵地形,植被良好,水系丰富。二、设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1)《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2004)2.地方法规、相关规划及文件(1)《宁乡县县城总体规划》(2)《宁乡县新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3)宁乡县绿地系统、防洪、给排水等专项规划(4)《风景园林设计规范》(5)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规范(6)1:500数字化地形图三、设计要点1、充分挖掘公园的“生态性”,以打造天然负离子基地为主旨, 结合公园的现状地形、地物和水系,突出以乡土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体现自然、生态的设计理念,构建丰富多样的生态景观环境。2、充分凸显水的可亲近性,积极营造可亲近的滨水空间,体现人文关怀,尽可能做到“可见”、“可近”、“可触”,促进人与自然的融合,营造良好的滨水空间。3、重视水环境整治,对水系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将八家湾水库从黄材水库补水和对城区四溪一渠补给的方案融入公园设计中。4、充分体现节约为重的园林节约理念,运用生态学原理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提高城市公园规划设计与建造过程中现状建筑物、自然及人文景观资源的利用效率。5、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园使用的需求,按照规范要求配套相关的管理和服务设施。四、成果要求1、设计深度要求第一阶段:根据宁乡县总体规划和新城组团的定位和要求结合现状地形、植被情况,编制八家湾生态公园的景观概念性规划。第二阶段:深化第一阶段设计方案,按规范要求完成八家湾生态公园的总体规划。2、方案说明及图纸要求(1)设计说明书(包括指导思想、设计理念、现状分析、总体构思、景观规划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投资估算等);(2)八家湾生态公园现状分析图;(3)八家湾生公园规划总平面图及鸟瞰图;(4)功能结构分区图;(5)景观水系系统规划图;(6)植物景观系统规划图;(7)道路交通体系规划图;(8)公共景观建筑及其它重要节点效果图若干;(9)其他需要表达规划设计创意的分析图若干。3、一般规定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深度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设计方案以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为准。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面积标注以平方米(m2)为单位;标高以米(m)为单位。竖向采用黄海高程系,坐标采用长沙直角坐标系。提交成果的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采用中文版本。设计图纸和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4、相关要求4.1表达的自主性应征人可通过文字、图纸或多媒体演示等多种表达方式深入清晰的陈述策划的基本内容。4.2文件设计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4.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图册)提供A3规格彩色缩印本伍套【壹正肆副(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正本中要求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副本为暗标,不能有任何设计单位的信息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包括所有文字和图纸缩印内容】。4.4电子文件提供与其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1套(光盘),其中文本文件使用doc格式,平面图纸文件采用dwg格式,效果图采用jpg格式(其中dwg文件格式参照《宁乡县数据入库标准
********》)。附件:具体评标因素及标准明细分类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投标报价12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2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技术部分2设计理念10以乡土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充分凸显水的可亲近性,积极营造可亲近的滨水空间,体现人文关怀,结合公园的现状地形、地物和水系,体现自然、生态的设计理念。3规划布局15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因地制宜,充分体现节约为重的园林节约理念,运用生态学原理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提高城市公园规划设计与建造过程中现状建筑物、自然及人文景观资源的利用效率。4景观15充分挖掘公园的“生态性”,以打造天然负离子基地为主旨,构建丰富多样的生态景观环境。5建筑外观10景观建筑形式清晰、细腻、精致、简洁,视觉效果良好,建筑外观与周边环境整体和谐,体现地方特色。6配套设施8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园使用的需求,按照规范要求配套相关的管理和服务设施。7园路及交通组织12交通流线清晰,各景观功能区联系便捷,停车体系完善,连接方便,避免交通阻隔和绕行,可快速疏通人流,提高交通效率,改建道路符合远期发展要求。8经济6设计符合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指标准确,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当地情况,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重视水环境整治,对水系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将八家湾水库从黄材水库补水和对城区四溪一渠补给的方案融入公园设计中。9进度安排2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并满足招标要求:优良 1-2 分;一般0-1 分;差0分。商务部分10同类项目业绩4近五年内承担过公园景观设计类项目1项得2分,计满4分为止。11设计人员技术水平6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1人得 2 分,计满6分为止。合计100(本招标文件正文至此页为止)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系(公司名称),现申请退还的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投标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省市县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单位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 年月日注:1、此申请书只需一份,不与投标文件一起封装,只作为退款凭证。投标前,持此申请书与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确认手续。2、申请书中所填账号户不能为私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