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新冠病毒防疫期间提高消毒标准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新冠病毒防疫期间提高消毒标准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新冠病毒防疫期间提高消毒标准项目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新冠病毒防疫期间提高消毒标准项目采购

    二、项目概况

    1.医疗废水处理站新冠病毒防疫期间提高消毒标准项目,在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对医疗废水处理站提高消毒标准,加强消毒处理(技术参数见采购文件);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对新冠防疫期间的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服务期限:1年;

    4.服务地点:院本部、高新、康复、豫欣院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2.所提供的必须是供应商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3.供应商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生态环境与建设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出具单位缴纳近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5、污水处理运营人员需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培训合格证书;污水处理维修人员需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选择相应内容进行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

    12.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8:00-12:0014:00-17: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3.2供应商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生态环境与建设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出具单位缴纳近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3.4污水处理运营人员需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培训合格证书;污水处理维修人员需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5供应商须具有同类医疗污水处理运维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至少3份。

    3.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3.9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选择相应内容进行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

    3.10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11产品授权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邱老师

    电  话:****-********

    邮 箱:zxyyzbb@163.com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医疗废水 新冠病毒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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