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宁城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宁城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宁城县国土资源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宁城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城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项目编号:NZC2014-F004
下文所称“项目”或“本项目”除专门冠名外均指宁城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1.2.项目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
项目概况:本项目调查区覆盖宁城县15个镇(乡),311村,约155000户,面积约4310平方公里内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本项目共分八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最高限价如下:
标段 范围 约宗地数
(宗) 项目限价
(人民币:万元)
一标段 天义镇、汐子镇(不包含天义城区) 33000 280
二标段 大明镇、一肯中乡 21000 180
三标段 大城子镇、小城子镇 19500 170
四标段 大双庙镇、三座店乡 16000 145
五标段 必斯营子乡、忙农镇、五化镇 27500 238
六标段 八里罕镇(含热水)、存金沟乡 16500 150
七标段 黑里河镇、甸子镇 21500 187
八标段 全县数据库汇总及档案验收 全县 75
合计 1425
1.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1-7标段不超过 1个标段,第8标段除外(注:按标段先后顺序开标、评标、定标,前一标段以确定中标,下一标段不予评审)。
1.4.工期要求:1-7标段2015年5月1日前完成,8标段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1.5.详细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合格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且业务范围含地籍测绘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即报名时直接实施资格预审。
2.4.报名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乙级以上地籍测绘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
(5)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6)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接到领取招标文件通知5日内,(周六、周日正常受理),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持单位介绍信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天义镇大宁路南段西侧,宁城党校6011室)。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4年5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
4.3.开标时间: 2014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
4.4.开标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天义镇铁东区大宁路南段西侧宁城县委党校六楼);
4.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5.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4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5.2.报名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天义镇大宁路南段西侧,宁城党校6011室)
5.3.联系人:姜益多 联系电话:****-*******
5.4.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
采购人联系人:李树春 联系电话:0476—*******
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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