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建设矿山实业分公司火工器材运输招标公告

本钢建设矿山实业分公司火工器材运输招标公告


服务—WT********39—ZB********85/00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本钢建设

矿山实业分公司火工器材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范围

项目名称:本钢建设矿山实业分公司火工器材运输。

招标编号:ZB********85/001

项目最高限价:171812 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2022-01-01 至 2022-12-31,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1)爆破器材运输:不含税拦标单价为 733.50 元/车次。

① 矿山实业分公司炸药库(南芬露天矿)至本钢贾家堡铁矿(辽阳县),

运距 50 公里,日常爆破每周 3-5 次,每次运输量满足雷管 500 发、起爆具 300

发、导爆管 3000 米、导爆索 3000 米的运输需要,按车次结算,全年预估 200

车次,不含税拦标价 146700 元;

② 民爆公司炸药库(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三家子村)至矿山实业分公司炸

药库(南芬露天铁矿),运距 60 公里,1-2 个月运送一次,每次运输量满足雷

管 10000 发、起爆具 5000 发、导爆管 100000 米、导爆索 50000 米的运输需要,

按车次结算,全年预估 10 车次,不含税拦标价 7335 元。

(2)炸药运输:不含税拦标单价为 6.13 元/吨公里。

① 矿山实业炸药库(南芬露天矿)至本钢贾家堡铁矿(辽阳县),运距 50

公里,每次运输量不大于 3 吨,且需单独运输,全年预估 10 吨,不含税拦标价

3065 元。

② 民爆公司炸药库(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三家子村)至矿山实业炸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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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露天矿),运距 60 公里,每次运输量不大于 3 吨,且需单独运输,全年

预估 10 吨,不含税拦标价 3678 元。

③ 民爆公司炸药库(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三家子村)至本钢贾家堡铁矿

(辽阳县),运距 60 公里,每次运输量不大于 3 吨,且需单独运输,全年预估

30 吨,不含税拦标价 11034 元。

详见《项目需求清单》、采购要求及招标附件。

如果出现只有 2 家投标或经评审只有 2 家有效投标方的情况,该项目可转

为竞争性谈判,谈判规则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人

授权委托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1-12-14 08:00 至 2021-12-20 13: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

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12-20 13:0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

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本项目指定位置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

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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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布。

7、上传资格证明材料

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扫描后彩色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

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 本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 8 号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一号

邮 编: 117000 邮 编: 117000

联 系 人: 汤宁宁 联 系 人: 范明孝

电 话: ******** 电 话: ***-********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

账 号: ****************4736

本钢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1

采购要求及招标附件

一、 采购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方案

商务要求:投标方的运输车辆及各项手续等(包括押运人员)必须符合国家

及行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具备运送爆炸物品的资质。因车辆及运

输手续不符合标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公安部门运输手续由投

标方办理,押运人员由投标方负责。

① 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作业,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

② 双方需派专人负责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每次运输前一天由委托方专人告知

投标方专人运输量及装卸货地点,委托方负责到本溪市溪钢分局办理《民用炸

药物品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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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运输当天,投标方应按委托方和本钢矿业公司炸药厂火药库的要求办理好各

项手续。

④ 爆炸物品装车后至卸车前,必须按本溪市公安局溪钢分局指定的经停路线行

驶。因天气、路况、押运人员及未按规定的经停路线形式等原因造成的扣车、

车辆事故、盗抢以及货物丢失等事件,一切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在规定的经

停路线行驶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害均由投标方承

担。车辆经停路线中的过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方支付。

⑤ 委托方提前一天将具体爆破时间与运输量的计划告知投标方,投标方按照委

托方的计划内容进行准备。委托方如因特殊原因调整计划时,须第一时间通知

投标方;投标方在接到计划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计划,须提前一天将

情况告知委托方,以便委托方调整计划。

⑥ 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委托方未能按照计划确定的日期、火工材料量进行爆破

作业,委托方将采取:第一次进行 20000 元罚款,在当期结算款中扣除。第二

次进行 50000 元罚款,在当期结算款中扣除;并进行警告,提出批评,第三次

取消承运权,协议废止。

⑦ 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委托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作业(确因不可抗拒

因素导致的货物迟到,由溪钢分局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将扣减投标方该次总

运费的 50%。如造成当天不能爆破,投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

损失。

⑧ 如出现由于投标方责任而造成的生产、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由投标方自行

承担责任和赔偿。

⑨ 投标方如采用不正当方式影响委托方的管理、签证、结算的真实性,一经查

实将终止协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⑩ 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如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则须在变更或解除协议之

日的 30 天前书面上报另一方,由甲乙双方及溪钢分局治安大队协商一致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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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 采购附件

竞争性谈判规则.doc;火工材料运输采购方案 12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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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项目需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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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清单详见公告详情: http://bid.ansteelscm.com/cpu-angang-bid-fe/portalcas.html#/pages/supply_notice/zb_index?id=1279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输招标 器材 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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