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招标公告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 ||
项目编号 | ********1010 | 转让底价 | 2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2-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1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000万元 | ||
债权合同 | / | 债权合同到期时间 | |
债务人 | 详见附件 | 债权本金金额 | 90159.54771 万元 |
累计欠息 | 15695.13049 万元 | 本息合计 | 105854.6782 万元 |
担保情况 | 详见附件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陶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1年7月20日,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本次债权项目的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和代理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重庆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交纳相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须在挂牌期内到账,交款账户及方式以报名时重庆联交所通知为准)。《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B、《受让申请书》(加盖鲜章)。 C、签订《互联网报价实施方案》(加盖鲜章)。 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组成部分。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5、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即重庆联交所公布交易结果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重庆联交所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在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支付尾款。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6、项目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 7、项目成交后,若达成下列任一条件,买受人应按下列规定向转让方在成交价款基础之上另行支付其他款项: (1)若本次转让债权的任一债务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偿还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2000万元的,则追加支付2000万元: (2)若本次转让债权的任一债务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偿还不足2000万元贷款本息的,则买受方按债务人实际偿还金额向转让方追加支付等额款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分支机构。 2.或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符合银监会规定资质条件并报银监会备案认可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兴 | 联系电话 | ***-******** 177*****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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