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网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法院网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2146FG028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法院网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21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见用户需求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核准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4月24 起至5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5月14日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04室
九、开标时间:2014年5月14日14:30
十、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04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6万元。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工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广东法院网升级改造项目是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为中心的阳光司法工程,围绕“司法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 三大功能,建立网上庭审直播、点播平台,整合网上诉讼服务、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业务咨询、监督投诉等功能,切实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该网站改造升级工作有以下建设目标和功能需求:一、建设目标有效连接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信息化载体平台,技术先进、性能高效、水平一流,能实现信息发布统一、信息存储集中、系统管理维护专业和网上服务、公众互动便捷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平台。二、网站内容建设需求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为核心,同时包括其他所有提供和呈现给社会公众司法服务和信息,做到资讯完备、及时更新、链接有效,且查询检索、在线服务和信息搜集反馈等辅助功能齐全。主要内容和功能如下:(一)页面整体设计要求页面简洁美观、庄重大方、表现生动,既要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形象,又要体现司法的专业性和广东改革前沿的地域性特征,内容和功能区域划分清晰,功能导航快速便捷,展示新颖独特。(二)网页栏目内容一级栏目主要包括:机构设置、网上服务大厅(法院公告、司法服务、案件查询)、司法公开平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公开)、法治新闻聚焦(图片新闻、工作动态、审执时讯)、视频服务、法院文化展示厅(正义之光、文化之窗)、投诉举报指引(人大政协、群众路线、投诉举报)、“你问我答”互动平台(问题咨询、院长信箱、网上调查、中院/基层法院窗口、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一级栏目下分二、三级栏目(上述栏目将根据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网页栏目主要功能需求分述如下:1. 机构设置介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领导班子、部门职能、人员招录、干部(审判人员)任免等。2. 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对象为两类:公众用户和通过身份认证注册后的当事人用户,提供各种在线办事服务功能,包括在线查询、法院公告、诉讼指南、网上预立案、各类文书格式查询、下载案例库、法律法规文本(拟链接中国法院网)等功能。主要功能包括:(1)法院公告网站与法院内审判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法院门户实现开庭公告、听证公告、送达公告的信息展示。网站应有公告信息查询与维护功能,主要包括公告的添加、登记以及编辑和删除等。(2)诉讼指南通过网站为当事人提供各项便民服务,主要包括:案件受理的条件、诉讼费收费标准、缓减免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办公时间等与诉讼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3)法律文书格式样本通过网站实现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展示和下载功能,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4)网上预立案,已结案件申请调阅案卷、庭审录像网上预立案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提高立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当事人通过网站提出立案申请,系统将立案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后,系统将以短信或者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到法院正式立案。当事人预立案信息通过外网信息收集功能模块进行收集,人工导入到内网系统中。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内网系统可查看预立案申请,处理申请后及时反馈给外网,供当事人查询。已结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调阅相关案卷及庭审录像,申请人工导入内网供相关部门审核,经核准后反馈给当事人,当事人可在限定时间内、凭注册帐号上网阅览。(5)案例库将全省三级法院已入选、出版等适宜对社会公开的案例分类、分级收纳入本库,方便公众查询。(6)微博、微信、客户端、12368等显著标识通过新浪微博开放平台,使用微博组件将广东高院官方微博内容输入到广东法院网相应模块,进行实时展示;腾讯和人民网官方微博可采用标识链接形式,便于公众网上浏览、查询。为准备开通的公众微信、新闻客户端、12368预留位置及接驳口。3. 司法公开平台(包括三大平台和庭审直播、点播)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1)审判流程公开依法依规将审判流程中应对当事人开放的信息人工导入外网供当事人查询。诉讼当事人可通过输入立案通知书中案号、密码,登录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针对该案件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也可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投诉。案件信息查询平台收集到相关信息后,通过光碟交换到内网,通过“综合信息处理系统”,自动或人工分配到相关部门处理。各部门处理后,处理结果信息统一返回“内外网数据交换平台”限时发布到网站对应窗口并通过短信答复。(2)执行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将执行流程中应对当事人开放的信息人工导入外网供当事人查询、投诉,并以短信方式将查询、投诉结果告知当事人。公开委托拍卖公告,拍卖机构选定办法及公示,拍卖甄选办法,执行案件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原则,拍卖结果公示,赖债者名单,各项执行制度等则对公众开放。(3)裁判文书公开实现裁判文书的在线公开与浏览,对经过审核流程依法可公开的裁判文书(已屏蔽当事人关键信息),人工批量导入到广东法院网,用户可通过时段、案件类别、案号查询裁判文书。具体流程如下:A. 内网综合业务系统中,除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外的所有案件结案后默认裁判文书自动公开。需要不公开的,需书记员或承办人报领导审批,同意后则不予公开。B. 需公开的文书,应进行脱密处理(如屏蔽当事人关键信息)。C. 进行过处理后的可公开文书,系统批量收集。D. 将可公开文书人工导入外网供互联网用户查询、检索和下载。注册用户可以根据个人案件号及身份证等验证信息进行个人裁判文书下载。非注册用户可以通过标题关键字、案件类别、结案日期、所属法院等进行一般文书信息的检索和下载。E. 外网系统中增加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接口,同步上传裁判文书到该网站。(4)庭审公开通过专门的视频服务器或视频发布平台,提供各类案件的庭审录像的发布和在线点播功能,公众可以在门户网站上直接点击日期、案件类别等回看案件庭审过程。对于重大案件,直播系统能实现实时庭审直播,满足未能到庭审现场公众实时收看庭审过程。直播案件、典型案件对公众开放。对当事人可通过身份认证系统提出申请,批准后三日内导入外网供当事人观看。网上庭审直播系统,应采用独立的现场视频转换服务器,提供实时视频在线平台,可以在不需安装插件情况,通过PC、手机等多种设备进行网上直播。4. 法治新闻聚焦发布各类时政要闻、省法院新闻、地方法院动态、媒体报道等新闻信息及微博微信热点等实时播报,预留网民留言评论窗口。5. 法院文化展示展示正义之光、广东法院历史沿革、院史馆、文化之窗等专栏及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专题栏目,如群众路线教育等内容。6. 投诉举报及“你问我答”互动平台对通过身份认证的公众和当事人提供投诉举报途径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举报人和当事人。包括院长信箱、纪检举报信箱,人大政协联络监督、网上调查、即时互动等法院与社会各界在线互动功能。7. 其他子网提供对知产网、司法辅助网、老干网、全省各地中院子网站的访问链接,实现网站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跳转。(三)信息发布业务流程针对广东法院网改造升级后的栏目内容,开发自动采集信息模块,嵌入高院内部网站采集相关信息内容后,经人工编辑后发布到广东法院网,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浏览已发布信息。(四)在线服务业务流程公众在网上提交服务申请、互动资料等,系统接受申请后,进行自动检查,如不符合要求的自动退回;通过检查的申请人工导入到内部网,从在线服务数据库中抽取相关信息,经自动分类处理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回复,结果通过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给申请人。反馈当事人信息经去除当事人及其具体案件信息后,自动存入问题数据库,便于公众上网查询。(五)完善的搜索引擎功能模块网站应有内置的搜索功能引擎,搜索功能以快速高效查找到所需内容为前提,应当具有标题搜索和内容搜索两大功能,并具有在任一栏目即时搜索全网信息(不包括后台信息和密码登陆信息)功能。(六)统计分析功能统计功能对前台页面的浏览数、问卷调查等的实时显示和后台信息发布量、类别、发布部门可按栏目或年、月、周、天进行分析统计,并以表格和图像报表等多种形式展现,支持下载及打印等功能。方便网站管理者对网站访问及维护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参考。(七)信息订阅推送功能网站访问用户可对信息进行分类订阅,由网站自动将订阅信息推送到PC或平板、手机移动终端,随时浏览。网站后台可以对信息进行分组、分类、更新,并根据用户订阅将信息推送给用户。(八)建立多版本子站整个网站信息内容为简体中文,为照顾港澳台同胞,建立与主站点对应的繁体版网站。(九)设计和建立与门户网站内容相对应的手机网站当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时,能自动同步生成手机网站的内容,不需人工干预。三、网站技术需求本方案立足于信息自动化,减少人工操作环节,使网站建成后维护管理能够经济高效便捷,因此,需依托信息技术将现有内部网资源交换至门户网站,主要技术需求如下:(一)信息发布业务流程1. 发布人员在内部网录入或通过内网信息采集模块获取信息。2. 发布人员编辑信息内容,交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3. 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信息内容。4. 通过内网信息采集模块收集内部网数据库信息,人工发布到门户网站数据库。5. 发布信息生成静态页面发布到门户网站。6.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浏览发布的信息。(二)在线服务业务流程1.公众在网上提交服务申请、互动资料等。2. 系统接受申请后,进行自动检查,如果不合格的自动退回。3. 通过检查的申请人工导入到内部网应用系统,从在线服务信息数据库中抽取相关信息,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回复。4.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反馈给申请人。(三)整合业务系统数据交换功能本项目所涉及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数据均从内网业务系统采集,因此需设置内网信息采集功能模块,批量采集内网信息后,人工发布到外网,操作过程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四)网页防篡改功能配备网站防篡改软件保障网站内容安全,要求具有监控与恢复、同步与备份、动态防护、威胁分析与报告、用户管理、支持单击多网站保护、灵活的报警方式、资源占用率小等功能。(五)设置完善的内网信息采集模块本方案拟实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需与内网业务系统配合,适时、适度把各案件可公开的资料,通过内网信息采集模块收集信息,通过人工导入外网发布,并提供查询、下载等服务。★中标公司应全面掌握广东全省法院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况、业务熟悉度高,且能全面准确理解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内涵和法院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使内外网业务系统的建设能形成有机整体。随着法院司法公开的逐步深入,内外网业务系统应能跟随业务需求的变化不断进行优化调整,能为用户提供内外网系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六)预留业务系统接口为实现广东法院网集成全省各级法院网站的目标要求,广东法院网在改造升级过程中,预留相关接口(调用业务系统数据接口、中院子站接口、短信系统接口、公众微信发布接口、12368平台接口、邮件服务器接口、电话通信接口等)和其它技术需要,以保证将来广东法院网能够将各级法院网站并进广东法院网,通过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的目的。(七)数据迁移要求由于本项目需要对旧网站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导入,因此,数据迁移也要在本次改造中完成。目前正在运行的门户网站,拥有自己的数据库,使用新的网站管理平台重新开发网站,需将原有系统数据库内容全部导入新网站数据库,完成门户网站原有数据库内容向新网站数据库的迁移。数据库迁移应当保证被迁移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八)中标公司负责支付内网导入外网数据的费用因门户网站建成后,需从内部网站获取各类信息,此过程需内部网站服务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10万元)由中标公司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须针对本项报固定价人民币10万元。 (九)新版网站的用户培训工作中标公司完成网站建设项目后,需组织和编写出一套完整的培训教材,针对新版网站的功能特点,设计一套完善的培训计划,确保满足最终用户的使用需求。培训对象包括信息采编人员、后台管理发布人员、系统管理员,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四、网站建设工程进度要求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应保证7月1日前新版广东法院网投入正常使用。实施过程大致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5天):了解和分析现有网络环境,制定项目运行网络与硬件设备清单;双方沟通并对现有网站进行详细分析,对其中的栏目进行重新整合、规划和设计,制作栏目策划文档;双方沟通并确认门户网站群的设计风格,进行DEMO页面制作并确认。对需要开发的模块进行功能设计,并制作设计文档。第二阶段(5天):安装调试项目运行网络和硬件环境;部署项目所采用的软件产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中间件、数据库服务器等;部署和调试业务应用产品,包括网站群管理系统、视频点播系统、庭审直播系统、检索服务器、防篡改产品等。第三阶段(30天):进行网站群各站点的模板设计;业务功能开发;表单制作;工作流程配置等工作;对整个平台系统进行联合调试,测试系统性能。第四阶段(10天):网站历史数据的迁移;各项服务数据的建立;与其它系统接口开发;网站上线试运行,对试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修正;进行相关客户的培训工作。第五阶段(10天):正式上线运行,进入系统运维阶段,对运维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跟进并解决。五、网站后期技术支持中标公司在新网站建成使用后,应提供1年的免费维护期。中标公司应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并在15分钟内对用户需求作出响应,若电话无法解决问题,应立即前往现场解决问题。对用户提出改动网站部分栏目及美工设计的,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重大变动和事故,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六、网站建设与维护本次网站升级改造包括以下内容:1. 网站建设(含内网导入外网信息的接口软件开发、网站信息存储费及网站开发等)2. 新版网站三年维护。维护人员包括但不少于2名文字编辑、2名网站维护技术人员、1名美工。七、网站维护人员的派驻及管理新版网站建成后,中标公司需负责指派五名工作人员入驻省法院,专门负责网站维护工作,并由省法院网站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日常考勤、绩效等管理。这五名工作人员包括2名文字编辑(需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较强的新闻编辑能力),2名网站维护技术人员(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悉网站后台技术),1名美工(具有电脑绘图、排版及图片后期处理能力,具有三年以上网站美工经验)。八、知识产权归属新版广东法院网系由中标公司和采购方共同开发完成,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支付中标公司全部工程款项后,著作权归采购方所有,采购方可以不受中标公司制约独立行使著作权,中标公司应当主动向采购方提供数据库密码等,以协助采购方完成新版广东法院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九、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向中标人通过以下方式支付款项: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实施单位(中标人)支付该项费用总额的30%;2.系统在投入试运行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该项费用总额的40%;3. 系统通过验收之日起,继续运行一年并完成终验后,支付该项费用总额的25%;4. 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终验通过之日起算一年后30天内无息支付。5. 每笔款项支付的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投标费用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中标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采购代理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中标金额(百万元)1以下1-55-1010-5050-100100-10001000以上费率1.5%0.8%0.45%0.25%0.1%0.05%0.01%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收费=1.5+2.4=3.9万元3.中标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交纳中标服务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用户需求书3)投标供应商须知4)开标、评标、定标5)合同书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5.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5.1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5.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6.投标的语言6.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7.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7.4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8.投标报价及计量8.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8.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形式提交。交纳办法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保证金账户;2)收款单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4)银行帐号:
****************325)银行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首层(此账号为保证金专用账号,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投标供应商(或代交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供应商全称。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6)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①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③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7)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的:①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②由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③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30天。担保机构及联系方式:a. 担保机构: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b.联系方式:吴梓锷(手机:
139*****992)、区畅(手机:
138*****060)、欧阳洪(手机:
133*****168) 传真:
****-******** 8)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9.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9.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9.5为使投标保证金得以顺利退还,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投标文件格式》“退保证金说明”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及签章。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1)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10.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0.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0.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0.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1.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11.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11.4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12.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12.2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12.3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时间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13.2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六、询问、质疑、投诉14.询问14.1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5.质疑15.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1)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5.2质疑联系人:余先生电话:
***-********;传真: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邮编:51003016.投诉16.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16.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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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030传真: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7.合同的订立17.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8.合同的履行18.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18.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19.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部分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八、适用法律20.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一、开标1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报价一览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3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二、评标委员会4.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5.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6.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8.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9.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9.1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9.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9.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10.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10.1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评分项目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权重50.0%30.0%20.0%10.2技术评审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技术评审表》);10.3商务评审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商务评审表》10.4价格评审10.4.1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对投标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3)对投标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投标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4)对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价;5)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6)本条款中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10.4.2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1-C1);2)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范围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1-C2);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10.4.3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10.4.4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2010.5评标总得分及统计:将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1.中标供应商的确定11.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11.2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11.3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12.发布中标结果12.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 (www.gpcgd.com)。12.2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1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审查项目要求(与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资格性审查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4.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核准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符合性审查1.在经营范围内报价,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超过采购预算而采购人能支付的;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投标供应商应能做出合理说明。2.对标的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没有报价漏项。3.按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A、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办法将保证金送交银行的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 B、银行保函原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复印件,保函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4.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9.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天。10.商务文本已提交(无重大偏离或保留)。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3.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4.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二:技术评审表技术评审表评审内容得分需求分析(20分)对广东法院业务现状的理解程度优:5分,良:4-2分,一般1-0分5对广东法院网升级改造的需求理解程度优:5分,良:4-2分,一般1-0分5对广东法院司法公开平台的需求理解程度优:5分,良:4-2分,一般1-0分5对内、外网数据的接口开发需求理解程度优:5分,良:4-2分,一般1-0分5维护方案(10分)具有完善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升级方案,优:10-8分,良:8-4分,一般:4-1 分10系统功能完整性(7分)充分考虑系统招标需求保证能够提供完整的功能,同时能提供完善的接口功能描述,能与综合业务系统无缝衔接。优:7分,良:6-3分,一般2-0分7项目经理技术实力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明)有:3分,无:0分3项目实施(10分)实施组织: 投标人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开发管理体系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系统实施方案和计划,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合理, 阶段划分明确,各阶段具有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则,满足本项目建设工期和质量要求,优:5 分,良:4-2 分,一般:1-0 分5项目培训及售后服务: 具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及具有详细的服务流程、技术支持、故障响应和服务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承诺,优: 5 分,良:4-2分,一般:1-0 分5合计50 附表三:商务评审表商务评审表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得分企业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1、获得“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有得2分;没有得0分。2、具有ISO/IEC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有得2分;没有得0分。3、具有服务体系认证ISO20000认证资质证书:有得2分;没有得0分。4、具有自主研发的运维工具和客服产品知识产权证书:有得2分,没有得0分。5、具有CMMI认证证书:有五级得2分,有三级得1分,没有得0分。10网站开发维护业绩1、投标人2011年以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具有网站开发或维护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单个项目案例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每个得1分,最高6分;6法院行业系统开发维护业绩投标人2011年以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具有法院行业系统开发或维护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单个项目案例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每个得3分,最高9分;9公司本地化服务能力(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投标人在用户所在地有稳定的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机构,且具有稳定服务团队,维护人员数量、技术能力等考核。综合评价为优: 5 分,良:4-2分,一般:1-0 分5合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