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农桥建设招标公告
2014年度农桥建设招标公告
海州区2014年度农桥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区2014年度农桥建设项目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州区财政局、农桥所属镇(办)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资金 已落实 。项目 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海州区2014年农桥建设项目 ;
2.2项目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 分别位于海州区新坝镇、锦屏镇、宁海街道、板浦镇;
2.4工期:自 合同签订之日 起 30 个日历天;
2.5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得分包或转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报名投标人为 独立法人 单位,具备水利(或市政、桥梁)工程施工承包贰级或以上 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或市政、桥梁)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和建设施工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4 年 4 月 25 日上午8:30至2014 年 5月 4日下午16:00(正常工作时间报名);
4.2 报名地点: 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8号海州行政中心六楼632室;
报名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报名时间内,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代表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 单位授权委托书 原件报名(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不退,原件备查),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必须一同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报名单位、项目经理、授权代表(即报名现场签字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4 本次公开招标实行资质后审,请在开标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供评审小组审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只在报名时提供,开标时不需要再提供);
4.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联系电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代表(即报名现场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一;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⑥、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市检察院、各县区检察院工作时间均可查询。
********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5月 6 日上午9:00
递交地点:海州区秦东门大街东海名郡酒店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 2014年 5 月 6 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海州区秦东门大街东海名郡酒店一楼会议室;
7、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交纳。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海州区政府网上发布。
9. 联系事项
报名者如需现场勘察请联系农桥所属镇(办)财政所:
锦屏镇财政所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新坝镇财政所 联系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
板浦镇财政所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
宁海街道财政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海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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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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