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典型案例公示
铅山县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典型案例公示
铅山县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典型案例公示
为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良好生态环境助力全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我局不定期公开对部分生态环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报道,通过以案释法、典型警示,积极营造遵法、守法、用法良好的社会氛围。
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
【违法事实】
2021年6月30日,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人员通过园区环境信息监管平台发现某公司雨水排放口COD数据异常,随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因101车间楼顶循环水池内浮球阀故障,致使含有冷却介质(乙二醇)的循环水满溢出循环水池,并最终排入园区雨水管网。企业在发现雨水超标后虽立即关闭了雨水总排口阀门,并使用固定泵将水污染物泵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但仍有部分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1、在循环水池周边建设循环水收集沟,并将收集的循环水使用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防止循环水经企业雨水管网等方式进入外环境。2、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标签: 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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