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中心大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中心大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中国共产党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中心大门改造工程进行询价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本公告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地点:开发区大路2299号;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廉政教育中心大门改造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三、投标报名: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则不需授权书,只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即可);
6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
报名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壹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询价文件的发售:
时间:2014 年 4 月 25 日至 2014 年 4 月 27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5单元1410室
发售单位: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售价: 300 元/份,邮寄须加收特快专递费50元,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30 日上午9:30
地 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5单元1410室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4年 4 月 30 日上午10:00
地 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5单元1410室
七、投标保证金:
各供应商应于2014年 4 月 29 日上午15:00(北京时间)前向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保证金 壹仟元人民币 ,其报价方为有效(现金或转账,转账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
开户名称: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一汽支行
账号:0710 6180 4101 5200 008218
八、采购预算 :¥28.4180万元。
九、联系方式 :
采购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安跃鹏
联 系 电 话:159*****55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丽娜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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