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建设工作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建设工作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1、垃圾分类收集厢房:全密闭框架结构,室内面积不低于12㎡,建筑面积不低于20㎡。需包含6个投放窗口。(其中厨余垃圾投放窗口2个、其它垃圾投放窗口2个、有害垃圾投放窗口1 个,室内放240L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投放窗口1个,室内采用内隔栏设置)
2、框架节构:主体框架结构采用钢结构,主结构钢材采用不小于160MMQ345高强钢结构,辅助结构应采用龙骨组装成型的吊装厢房。需是国标产品、结构稳固、外观采用烤漆工艺处理,防腐耐用,使用寿命20年以上,抗风等级达到12级以上,抗震等级达到7度以上。
3、外墙:采用16MM金属雕花板复合隔热墙板,所选材料样式美观、大方、方便吊装运输,经久耐用。做到色彩稳定、冲水喷洗即可除尘,不褪色、不剥落。抗水汽酸碱侵蚀,不宜老化。具有韧性,不易损坏,隔音隔热性能强,抗外力冲击不易破损,自熄阻燃达到难燃级标准。外观颜色按现场需求实际制定。
4、墙体:应为复合结构,坚固耐用,隔层需有75克㎡以上玻璃纤维棉,隔热保温、防潮、防霉。正前方墙体采用1.0MM以上镀锌板,抗冲击力强。
5、内墙:采用厚度不低于10MM 的竹木纤维板铺设、缝隙规整,墙体垂直到。防火防潮无甲醛。
6、室内地面:600*600MM的防滑地砖铺设、铺设基础屋需用高密度水泥板铺底、地面瓷砖必须防滑防腐系数高,易冲洗,防止人员摔伤。
7、门:采用201不锈钢折板对开门或卷闸门。
8、照明:室内配置五孔插座若干 ,功率不低于40W的LED灯。墙外安装户外LED照明灯。
9、双洗手池:洁具及安装应具备严格的防臭措施,保证不能从下水中返臭。洗手台应采用SUS304不锈钢拉丝工艺处理、201洗手盆与不锈钢冲洗水龙头。
10、吊装结构:需合理设计吊装结构,顶部设有吊装支撑点。能够满足多次吊装和移位。
11、除臭杀菌设备:内置物理除臭杀菌设施,保障厢房内24小时无恶臭气味。无避邻反应。内置新风系统与植物香薰系统,臭气治理效果必须保障投放窗口仓门开启完全闻不到垃圾恶臭味,室内臭气治理必须保障环卫工作人员能在室内正常作业。除臭新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2、排水系统:屋顶排水系统与室内清洗排水系统做好雨污分流设计。
13、分类投放窗口:分类投放窗口边框与投放仓门应采用1.0MM以上SUS304不锈钢工艺焊接组装成型,应满焊并分几次成型,严格做好防腐处理,保障产品美观大方。投口开启采用机械式脚踏开启投口,保障民众无接触式投放,保障产品使用寿命与维修维护。投口配有垃圾投口导流板,让垃圾不落地,导流板与240L垃圾桶放置需完全衔接到位。
14、地台:采用防滑大理石板
15、防雨棚:采用不锈钢管加2.0MM以上阳光耐力板。防雨棚尺寸不小于厢房规格,与厢房配套无鏠衔接。防雨棚的左右两边各设置双面宣传栏。宣传内容根据小区特点、结合垃圾分类、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管理公示等 相关内容进行设计。
16、置物架:用于放置工具、配件等,位于作业室内内墙。
17、室内冲洗水龙头:室内需设置冲洗水龙头,并配备3M以上软管,便于保洁人员清洗室内卫生与冲洗垃圾桶。
18、电源控制箱:放置优质电控箱,所有电路汇总于此,电控箱置于厢房室内,做到防水、防潮、防水,保障电路正常运作,箱内设置优质漏电开关,保证用电安全。
19、电缆线:所有电缆线采用暗装且均有保护套。
20、电源电压:市电220V/50HZ
21、控制电压:5V
22、适用环境:-25℃~+50℃能正常运行。
23、驱蚊灭蝇灯:能杀害蚊蝇灯,悬挂式,可24小时持续使用。
24、视频监控:可远程监控
25、各类标识贴:投口采用不干胶户外贴,其它标识采用不锈钢UV或亚克力贴。保障厢房各类标识醒目聚焦,美观大方
26.宣传屏:厢房外置视频播放显示屏,可自动播放垃圾分类视频和公益广告。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按国家相关技术规格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1、用材、面积和功能要求:宜采用厢房设计,鼓励采用框架式轻钢结构,要求房体密闭性良好,设有遮阳遮雨棚、照明 设备及垃圾分类宣传栏;地面硬化处理,做到防滑、耐磨损、耐腐蚀,做好雨污分流;主体材料应防腐、防火、耐用,鼓励 采用轻钢主体结构与低碳可循环利用的环保材料;配置视频监 控、电子显示屏、洗手池、灭蚊灭蝇灯;采取隔音减噪、除臭杀菌措施;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15 平米(其中厢房房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米);按投放区、清洗区、可回收物整理区、 工具区等功能分区;应符合卫生、消防、防震、节能、环保、 方便的要求,除必要的垃圾投放口外尽量减少多余的窗户或排气孔,防止气味外溢,鼓励使用低耗节能物理除臭技术进行除臭杀菌,避免后期耗材和维护成本过高;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
2、集中投放点(厢房)应有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功能区分标识,标识应符合住建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并保持清晰、完整。醒目位置须设置投放提示牌,标注投放时间、收运单位、收运时间、投放点(厢房)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实行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的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误时投放点,以方便不能在规定时间段投放垃圾的居民。误时投放点宜与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厢房)合并设置,且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一个小区只设置一处。
4、住宅小区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垃圾分类导示图,公布集中投放点(厢房)和误时投放点的位置、投放时间、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引导居民做好定时定点投放工作。
5、集中投放点(厢房)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应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和小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已设置了智能回收箱或分拣中心的可不重复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设施。
6、集中投放点(厢房)可结合住宅小区大件垃圾、建筑 (装修)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设施合并设置。
7、对于楼层低矮、住户不集中、居民数量较少的开放式小区、农安小区、别墅区、散户区等不适宜建设集中投放点(厢房)的区域,宜建设棚(亭)式集中投放点,单个面积要求不小于 5 平米,地面硬化,有照明和排水设施,有宣传栏、洗手 池和监控设施。
8、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集中投放点(厢房),且须与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步交付使用。
(二)垃圾分类厢房运营要求
1、集中投放点(厢房)收集容器的配置数量、规格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次确定。按照 2-3 个集中投放点(厢房)配备 1 台的标准,因地制宜配备满足道路通行条件和收运需求的分类收(转)运车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原则上应日产日清、避免环境污染;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每周至少清运 1次。
2、结合居民投放习惯、日常管理和垃圾收运作业时间等情况,合理确定集中投放点(厢房)定时投放时间,且每日开放时长应不少于 4 小时,开放时间可安排在 7:00-9:00 、12:30-14:30 和 18:30-20:30 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段。后期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相应调整。
3、集中投放点(厢房)必须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桶边值守人员,负责对居民投放行为的宣传、导和监督,保持投放点(厢房)设施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保持设备平稳运行。
4、集中投放点(厢房)应定期冲洗、消杀、除臭,其中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每日清洗不少于 1 次,其他收集容器每周清洗不少于 2 次。
5、集中投放点(厢房)收运作业应密闭化、轻装轻放、无噪音污染,不影响交通。收运作业完成后,做到作业场地无垃圾残余、无污水外流、无杂物堆放,收集容器整齐复位。
(三)其他要求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安装等。
(2) 中标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4)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 货物在交付采购单位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移交采购人。
(四)质量保证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终身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1、项目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采用简单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供货计划进行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时,需提供采购合同、设计图纸、招投标相关文件等资料进行现场查验。
3、验收标准按《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垃分办〔2021〕2 号中的相关要求作为验收条件,按照建好一个验收一个原则进行。如未达到此标准要求或采购人要求的,按项目验收不合格处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结算。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并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本项目采购资金需要由市、区财政拨款,具体付款时间和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生活垃圾分类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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