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海区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项目邀标公告
2021年江海区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项目邀标公告
2021年江海区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
项目邀标公告
2021年江海区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项目进行公开邀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名称:江海区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
预算:本项目预算经费13.75万元,包括师资费、食宿费、培训资料费、场租费、现场教学费及交通费等。
培训对象:江海区幼儿园园长50名,其中工作人员2人。
(二)项目要求
1.培训目标
总目标
以全面提高江海区幼儿园园长办学治园水平为主要目标,促进江海区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
具体目标
(1)帮助园长树立以幼儿为本的办园理念。
(2)提高园长规划幼儿园发展、办园、治园能力。
(3)帮助园长在办园理念、幼儿园发展规划、提升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努力成为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管理专家,深入推进江海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2.培训内容
本项目立足培训目标,从园长专业理解与认识、专业知识与方法、专业能力与行为等园长专业要求入手,分办园理念与园所规划、规范办园和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三大模块来设计培训内容。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围绕三大培训模块,开展专题研修;集思广益,进行案例诊断教学;强化培训自主性,务求帮助园长们带问题来培训,带反思回归岗位。
第二阶段:考察跟岗。遴选特色名园,以小组形式开展“影子园长”跟岗实践;通过园长报告、园务会议、进班观摩、专题调研等方法开展学习;组织跟岗反思分享,增强培训实效。
3.培训时间:5天
4.培训地点:省内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
二、服务商资格
(一)服务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并应提交有效的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服务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
(三)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省政府或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相关资质。拥有专业的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管理团队和雄厚的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师资。
(四)服务商应具备承办园长培训班经验。
(五)服务商应具备高水平教育资源。邀请国家省知名专家、高校教授、一线经验丰富省市级名园长等专家授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13.75万元,服务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8月19日前向江海区教育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下午5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东海路338号3号楼七楼,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3708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服务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服务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服务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服务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4.服务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服务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服务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服务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服务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成交服务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机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服务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8月1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梁老师。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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