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乡镇发包公告】舒城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建设采购项目监理(第二次)
【舒城县】【乡镇发包公告】舒城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建设采购项目监理(第二次)
发包公告(资格后审) | |||||
发包编号 | AHYTZ2021-012-221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3日 | ||||
一、竞包人必备的资格条件 | |||||
舒城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建设采购项目监理(第二次),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21〕2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发包条件 | |||||
1.项目名称 | 舒城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建设采购项目监理(第二次)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公监管〔2018〕209号 | ||||
3.发包人 | 舒城县公安局 | ||||
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三、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项目实施地点 | 舒城县城关镇 | ||||
2.项目规模 | 本项目为舒城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建设采购项目监理(第二次),报价上限值为47000.00元。 | ||||
3.服务期限 | 75个日历天,同施工工期,监理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审计结束止,其中现场服务期为实际施工期。 | ||||
4.发包范围 | 舒城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建设采购项目监理(第二次)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 ||||
5.包别划分: | 1整包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7.项目类型 | 工程服务类 | ||||
8.发包方式 (承包人确定方式) | 合理低价法 | ||||
四、竞包人资格要求 | |||||
1.竞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单位报名) | ||||
2.拟派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 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包。 | |||||
五、发包会开始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
1.项目发包会开始时间(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发包文件由竞包人持相关资料在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未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竞包资格。 | ||||
六、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舒城县公安局 | 发包代理机构: |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 | 地址: | 舒城县梅河西路和万佛路交叉口写字楼11层 | ||
联系人: | 彭先生 | 联系人: | 高工 | ||
电话: | 电话: | ||||
七、备注 | |||||
1、竞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竞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法人代表委托书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证书、安全证书(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成交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发包人有权对部分主材实行市场询价。 5、竞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发包代理机构提出。发包时间与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6、发包人和发包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竞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7、本工程竞包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预缴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预缴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成交公示后3天内通过竞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竞包资格;成交单位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成交公示结束后7天内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取消成交资格。 疫情期间竞包人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详见附件),作为项目承包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竞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中风险及以上疫情区域居住或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竞包企业 (公章)年 月日 | |||||
八、公告发布媒体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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