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安防系统建设项目预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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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安防系统建设项目预研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某部安防系统升级建设项目(2021-JW13-W1016)

二、项目概况:某部安防系统升级建设主要包含视频监控系统、安防集成(门禁、报警)、环境动力监测系统、安全防护综合监管系统等内容,总经费预算约105.5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军队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且未过处罚期的;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六)供应商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

四、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0@qq.com同时抄送********86@qq.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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