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的通知招标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的通知招标公告
局属各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22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22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达到90学时(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2021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统一参加网络教育培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线上网络教育不少于3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线上+线下)。
三、认证类型
(一)学历、学位进修等
1.参加在职教育,于2021年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者;
2.参加2021年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建造师等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合格者;
3.2021年市直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在甘肃新科技专修学院(东财在线)网络教育学习平台(http://gszj.edufe.cn/);永昌县各单位在甘肃专技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教育学习平台(https://jcs.zgzjzj.com);金川区各单位在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网络教育学习平台(https://gsjczj.59iedu.com/index)完成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科目培训,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者。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专业科目培训学时数按照30学时予以认定。
(二)培训、会议、研修活动
2021年度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建设工程专业脱产培训、研修活动,考核或考试合格者,学时数按8学时/天予以认定,全年认定总数不超过30学时。
(三)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
在2021年度自学与建设工程专业有关知识,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或在国家重点刊物发表论文、考察报告的,学时数按照5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在省、市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或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考察报告的,学时数按照4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全年认定总数不超过30学时。
(四)网络平台培训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取消今年集中面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市直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在甘肃新科技专修学院(东财在线)网络教育学习平台(http://gszj.edufe.cn/);永昌县各单位在甘肃专技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教育学习平台(https://jcs.zgzjzj.com);金川区各单位在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网络教育学习平台(https://gsjczj.59iedu.com/index)”学习,网络培训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成绩合格者,专业科目学时数达到60学时的,按60学时予以认定。若(二)(三)认证类型中学时数不满30学时的,需按照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剩余学时数。
四、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21日
地点: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住建局建管科(117室)
五、认证要求
(一)请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报《金昌市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证表》,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由个人所在单位先行审核认定学时后统一报送我局进行认定登记。
(二)当年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时审核认定工作。
联系人:刘 丽 联系电话:******* *******(传真)
邮 箱:********66@qq.com
附件:金昌市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证表.docx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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