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大连市
【单一来源公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大连市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商务局 项目名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具体说明: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须依托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工作成果和投入:一是《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6号)明确提出依托辽宁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一次申报、数据共享”的原则,建设面向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的线上“单一窗口”平台;二是跨境平台的建设依托辽宁电子口岸数据交换、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等已有基础服务及公共组件,上述功能的知识产权均归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按照海关总署跨境电商业务报文规范要求及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以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节点建设体系标准,跨境平台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及大连海关检疫指令平台对接,相关数据均采用专线的方式连接大连海关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内网,相关数据均为中直部门执法数据,均通过辽宁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上传下载;四是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承担着跨境平台的建设和实际运维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平台处于边建设边运行的状态,自2016年4月底门户网站上线开始,各项功能陆续上线运行,辽宁电子口岸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系统运行相关成本费用即同步发生,包括软硬件维护、设备托管及专线等相关工作的人力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有效保障了平台的稳定运行,全面支撑大连综试区跨境业务的高效开展。因此,综合服务平台运维服务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本项目理由阐述清晰,符合事实,经过现场专家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大财采【2017】1216号)中明确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专家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本项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国贸中心E座7楼 公示期限 采购人 联系人:郭志刚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景越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12号 联系电话:****-********一、 二、 三、 2021/12/13至2021/12/20 四、 其他补充事宜: 五、 联系方式 1. 2. 财政部门 3. 采购代理机构 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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