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二期新增电梯设备
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二期新增电梯设备
【 信息发布时间:2021-12-1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二期新增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二期新增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已由海宁市发展与改革局以 2019-330481-72-03-830316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赵家漾路东侧、水月亭东路北侧。
2.2建设规模:D-01#、02#、04#、06#、07#、08#、09#、10#、11#楼无机房客梯9台。
2.3招标范围: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二期新增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
2.4设备供应及安装周期:满足总包进度要求,其中:设备供应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45天内进场;设备安装时间为与土建工程同步,并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3如是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且要求经销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
3.4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在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
3.5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8年及以上的生产经历;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14时0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说明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城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金融中心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五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徐女士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573- 电 话:****-********
传 真:0573- 传 真:****-********
2021 年12月13日
资格评审强制性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注册资金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1.如是经销商投标的,则经销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企业资质 | 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3 | 经销商唯一授权书 | 如是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提供复印件) |
4 | 售后服务网点 | 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在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提供杭州市或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提供复印件) |
5 | 投标产品生产经历 | 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8年及以上的生产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
6 | 主营业务收入 | 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投标产品制造商与电梯(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有关的业务收入,不包括与电梯(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 |
7 | 联合体投标 | 如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所有证明资料需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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