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13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1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斯伯莱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240万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 |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汇川路29号小微工业园16号 | 宁波斯伯莱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汇川路29号小微工业园16号,租赁厂房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达产后产量为木皮件汽车饰品200万件/年、喷砂件汽车饰品40万件/年。 | 有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环保设备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及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经负压脉冲在线反吹式滤袋除尘环保设备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象山县西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合理布置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4)固废 废包装材料、废木皮饰品边角料和木皮饰品不合格品、塑料件不合格品、废砂、收集的粉尘、废滤袋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年产2万吨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 | 宁波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闻涛路62号 | 宁波优伲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优伲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20年2月,位于宁波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闻涛路62号,是一家专业从事涤纶再生颗粒及再生差别化纤维生产的企业。企业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3万吨涤纶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7月获得了备案承诺书(浙象环备*******),项目尚在建设中。 现因市场需求的改变,企业拟投资7150万元,租用象山经济开发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宁波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闻涛路62号的两栋已建厂房,新增接收罐、回收罐、冷凝器、切粒机、 醇解釜、醇解还原釜、缩聚釜、纺丝机、卷绕机等生产设备,并增加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实施年产2万吨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本项目不包括废塑料瓶的清洗及粉碎,原料为已经过分拣、清洗、干燥的废PET瓶片(含水率≤0.7%),主要生产工艺为PET醇解、缩聚、切粒、纺丝。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84.24平方米,预计投产后可达到年产2万吨再生差别化纤维的生产规模。 | 在公示进行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 过滤器更换废气:收集后经新增的1套二级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5)排放; 醇解缩聚工艺废气、TO焚烧炉废气:收集后经新增的1台TO焚烧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23m排气筒(DA006)排放; 纺丝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新增的1套水喷淋+除湿+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排气筒(DA007)排放; 油剂废气:收集后经新增的1套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8)排放; 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通过不低于8m的排气筒(DA009)排放; 真空煅烧炉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水喷淋+除湿器+UV光解氧化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新增1套芬顿氧化系统,乙二醇冷凝废水先经新增的1套芬顿氧化系统预处理后再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后的乙二醇冷凝废水、高压清洗枪冲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60%回用于生产,其余生产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3、固废治理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精馏残渣、真空煅烧炉残渣、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且需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4、噪声治理 ①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布置噪声源,厂房墙体隔声;③对振动设备应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并在其产生高噪音部位安装隔声罩;④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