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激光打印机招标公告
彩色激光打印机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彩色激光打印机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彩色激光打印机进行询价采购,请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网上报价。
一、项目内容:彩色激光打印机
名称 | 参考品牌 | 规格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彩色激光打印机 | 产品类型:彩色激光打印机最大打印幅面:A4 最高分辨率:600x600dpi黑白打印速度:达到16ppm 彩色打印速度:4ppm处理器:266MHz 内存:8MB网络打印:不支持网络打印 双面打印:手动预热时间:0秒预热 首页打印时间:黑白15.5秒,彩色27.5秒月打印负荷:大约15000页接口类型:高速USB2.0 介质类型:普通纸,宣传册纸,证券纸,光面纸,预打印纸,预打孔纸,再生纸,相纸,糙纸,投影胶片,信封,信纸,标签,卡片 介质尺寸:A4,A5,A6,B5(ISO,JIS),8k,16k,10x15cm,明信片(JIS单面和双面),信封(DL,C5,B5) 介质重量:光面纸60-176g/m2,光面纸高达220g/m2 进纸盒容量:150页,普通纸出纸盒容量:50页 耗材类型:鼓粉一体 硒鼓型号:黑色CE310A,青色CE311A,品红色CE313A,黄色CE312A 硒鼓寿命:黑色1200页,彩色1000页 系统平台:Windows8/Windows7(32/64bit)/Vista(32/64bit)/XP32bit(SP或更高版本)/Server200332bit(SP3或更高版本)/Server2008(32/64bit) 电源电压:AC220-240V(±10%),50Hz(±3Hz) 电源功率:活动:295W,睡眠:3.1W,待机:8W,手动关闭:0.2W工作噪音:49dB(A) 环境参数:工作温度:20-27℃,工作湿度:20-27% 包装清单:主机x1电源线x1USB连接线x1 | 台 | 3 | |
预算金额 | 6000.00元 | |||
售后服务 | 保修政策: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时间:1年,质保备注:主机1年 | |||
交货时间 | 依合同签订日期 |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
交货地点 |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 |||
备注 |
二、投标要求
(一)网络报名:吴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时需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个体工商户均可报名),资格预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可以随意删除标段内容,必须对所投标段做实质性响应,如只投其中一部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注明品牌、型号、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否则报价无效;
(三) 报名时间至2014年4月29日17:00截止。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9时30分之前参与网上报价,过期无效;
(四)网上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09时30分至10时,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准时点远程开标,过期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保证金金额:2000元,交纳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29日17:00前。
账户名: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暂不接收网银业务。
(3)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开标会议前一天的17:00前,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在开标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网络报名参考《关于启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的公告》。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维斌,133*****234。联系电话:****-*******
(六)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包括运送、安装、税金及相关费用。
(八)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5%的中标服务费。
(九)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
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营业部
账 号
29337 00104 000 8007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购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杨继勇 电话:189*****322
招标代理机构: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永丰北路281号
项目经办人:叶 巧 电话:****-*******
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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