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四轮电动代步车采购询价公告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四轮电动代步车采购询价公告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四轮电动代步车采购询价公告1.项目概况

1.1 需求方: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1.2 设备名称、数量为:四轮电动代步车,数量:2台 ;

1.3 设备需求:详见《四轮电动代步车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附件1);

1.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完成起≤ 30 天调试并交付使用(日历天);

1.5 四轮电动代步车交货地址分别为:山东省济宁市嘉祥纸坊李村999号、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西夏广场1500号。

2.信息发布

2.1 信息公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2.2 信息公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2.3 询价信息公布平台:

2.4 响应文件请于公示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按“3.参选人相关要求”内容制作响应资料并递交至需求方,逾期不予受理。

3.参选人相关要求

3.1参选人资质要求:

参选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采购项目内容。

3.2本次需求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资质、报价单、设备方案(包括设备设计、制造、维修、改造等方案)及其他资料提交要求。

a) 参选单位须提供密封报价单(综合考虑后一次填报最终价格,我方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二次报价)、资质、设备方案及其他资料。

b) 参选单位报价单制作必须按附件报价单模板制作(可完善,格式不可更改),设备方案格式自行提供。

c) 采用纸质响应文件提交的,应密封封存、邮寄或现场提交至需求方指定联系人。

d) 采用电子文件提交(邮件、移动存储设备递交)的,应采取必要的加密方式,其中:电子邮件只接受加密PDF文件且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移动存储设备应采取必要密封封存措施。

3.4 参选资料相关要求

3.4.1 《报价单》(模板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且报价单有效期≥90天(未提供报价单有效期认为报价长期有效),报价单及方案需注明报价单位、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设备组成、技术参数、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信息。

3.4.2 参选资料密封要求。

a) 参选资料现场送达或邮寄时,须在密封外包装上注明“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四轮电动代步车采购项目”。

b) 参选资料包含:报价单(模板见附件2)、营业执照、设备方案,且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注:营业执照、报价单、设备方案及相关资料均须1正2副,便于需求方评审。

3.5 设备技术方案须实质性响应四轮电动代步车需求及技术参数内容规定。

3.6 项目评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 最低价 评选法(若出现多家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交货期、质保期、资质能力等方面依次顺序综合排序)。

3.7 参选资料响应情况澄清

需求单位实施项目评审过程中,可就响应文件中的非价格因素向潜在供应商询问质疑,答复与响应文件有差异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书面说明补正响应文件(如不能及时补正响应文件则视为参选单位自动放弃项目评审资格),文件提交要求如上3.3要求一致(澄清文件格式及提交时间双方负责人商定);在评审过程中,因参选单位提交的资质、报价单、设备方案等资料无法响应项目需求实质内容,需求单位有权对参选单位意向项目予以终止并有权拒绝澄清。

4.商务要求

4.1需求方合同签订按项目实际情况评估后,可签订付款方式为:

30%预付款,70%验收款,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2个月的设备免费维护、保修服务及技术服务。

4.2因参选单位提供技术方案不完整、未进行产品验证等原因造成需求方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参选单位应负责无偿补充提供相关硬件设备和相关服务。

4.3供货单位负责货物包装,包装、运输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环保的法规要求,保证正常运输与储存情况下的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材料不回收,设备到货的装卸及就位费、包装费由供货方承担。

5.参选人涉及以下情况时,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5.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涵盖需求项目内容,无法响应实质性需求内容。

5.2 无法实质性响应商务要求条款的。

5.3 无法实质性响应设备需求条款的。

5.4 非指定联系人接收的响应文件无效。

6.递交参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凡本项目参选提出询问事项、提交材料等,请按下面的方式进行联系。

需 求 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联 系 人:樊工

电话:0411—********138*****453

邮政编码:116038

电子邮箱:dlcf5706@163.com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注:若有技术方面的疑问,请发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dlcf5706@163.com。


附件1

四轮电动代步车需求及参数

一、参数配置

1.车身结构:一体承载式;
2.动力类型:纯电驱动;
3.电池容量:不低于80AH;
4.电池类型:终身免维护干电池;

5.电池电压:60V;

6.续航里程:120公里及以上;
7.电机功率:不小于3000W;
8.制动类型:四轮碟刹;
9.充电方式:家用电220V;

10.轮胎:真空防爆轮胎;

11.载客人数:5人及以上;

12.车身颜色:定制;

13.供暖方式:空调或柴暖。

注:

1.明确电池更换服务
2.明确维修保养服务
3.明确保养里程,*年*公里

二、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完成起≤30天调试并交付使用(日历天)

三、设备技术文件

?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

? 主要配套件的说明书;

? 产品合格证明书;

? 备品备件清单、设备装箱清单等技术资料。

四、设备检验及验收

1.设备的验收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后 10 日内进行,需求方组织验收。

2.按国家制造标准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事项进行验收,提供合格证、、说明书、产品配件目录、主要部件合格证、设备装箱清单、随机配套表。

3.需求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供货单位应负责为需求方调换至合格产品。

五、设备制造、安装及调试

1.设备安装调试由供货单位负责,需求方安排相关人员给予配合。在需求方现场安装、调试阶段,供货单位全面负责各过程技术及质量问题,无偿处理在该过程出现的问题,并对处理结果负全面责任,使设备达到其技术标准。

六、质量保证

1. 供货单位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不到有关标准和技术参数时,需求方有权拒收,供货单位负责更换。

2.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保期内,供货单位应及时提供可信赖的售后服务保证及承诺,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均由参选单位实行免费服务。

若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需求方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应在 2 小时内立即给予答复;并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在 12 小时内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尽可能2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维修的一切费用由参选单位承担。

3.设备质保期过后,若设备出现故障,参选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予以响应,如需要参选单位工程师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达需求方现场排除故障。

七、培训

供货单位负责免费对需求方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工艺人员进行培训。进行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排除故障等全面系统理论和实践的培训,使作业人员达到会操作、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的水平。

八、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1.供货单位负责货物包装,包装、运输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环保的法规要求,保证正常运输与储存情况下的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材料不回收,负责设备到货的装卸及就位,包装费、装卸就位费由供货单位承担。

2.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

3.产品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嘉祥纸坊李村999号、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西夏广场1500号。

附件2

XXXXXXXXXXX公司

报 价 单

报价日期:年月日

需方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供方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北路588号

地址


联 系 人

樊工

联 系 人

(盖章)

联系电话

0411—********

138*****453

联系电话


XXXX设备报价单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供货周期

质保期















主要技术

指 标


合计:万元(含:税、各种费用等)

备注


设备主要构成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其他说明

事 项

付款方式:

交货地点:

报价单有效期:

备注:



















公 司(盖章):

注:营业执照、设备方案附后(如报价中不能全部体现设备参数及配置可附设备方案,设备方案格式自行提供。)




标签: 代步车 电动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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