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大米、豆油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大米、豆油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4 08: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1.项目名称:
一标段: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大米、豆油
二标段: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保温杯
2. 项目编号:
一标段:LY202112-192(XZZX-2112-5)
二标段:LY202112-193(XZZX-2112-6)
3. 预算金额:60.33万元(其中一标段预算金额47.26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13.07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均实行总价招标)。
4. 最高限价:一标段预算金额47.26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13.07万元。
5. 采购需求:一标段:采购大米、豆油;二标段:采购保温杯。
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包采购内容结束 。
7.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供货完毕。
8. 质量标准:一标段:中选人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采购地点票据加盖公章;二标段:保温杯304不锈钢材质,有防护套,并要按照要求喷涂Logo。
9.供货地点:
序号 | 部门 | 地 址 |
1 | 处机关 | 皓月大路5557号 |
2 | 正阳一队 | 乐园路君安小区6栋3单元1楼左手门 |
3 | 普阳大队 | 普阳街阳光路8号东方医院后侧小二楼 |
4 | 林园大队 | 锦西路与洛阳街交汇区政府宿舍1门102室 |
5 | 铁西大队 | 崇文胡同10号 铁路宿舍对面大院 |
6 | 春城大队 | 正阳街正宇园小区1号3门107室 |
7 | 同心大队 | 自立街德意名典小区6栋26中门 |
8 | 西客站大队 | 西客站里地下车库 |
9 | 四环大队 | 迎宾路翡翠湾小区5栋1门103室 |
10 | 维修大队 | 迎宾路高架桥下 |
11 | 青年大队 | 青年路与青冈路交汇处环卫工人休息室 |
12 | 城西大队 | 雁鸣湖小区15栋3单元106室 |
13 | 正阳二队 | 皓月大路电力小区6栋2单元 1楼右手门 |
14 | 机扫大队 | 绥中路第二干休所小区15栋4单元207室 |
1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且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报表及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不允许转包;
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应答人须具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货物、并进行项目相关服务。一标段应答人须具备本采购产品的相关经营资质(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8必须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3.9中选人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3.10如发现质量问题,我单位有权退货,中选人在供货过程中如缺斤少两,质量不符合要求,一经发现取消其中选资格。
3.11开标时带样品,开标后中标单位的样品采购方带回封存。
3.12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方式: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3)法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
提供上述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楼开标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楼开标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德生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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