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铁路西沽货场地块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2010年铁路西沽货场地块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45008
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设备[2014]04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0年天津铁路西沽货场地块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建房【2010】83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为 ********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10年天津铁路西沽货场地块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规模为68400平方米,总投资为3亿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西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2010年天津铁路西沽货场地块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包括:曳引式乘客电梯12部,载重量1000kg,速度1.75-2.0m/s。本工程造价约为450万元。
2.4 计划交货期:2014年05月26日 至 2014年06月26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西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2、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中的曳引式客梯应达到B级及以上;4、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型:含乘客电梯;类别:安装、改造、维修;级别:B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3、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4、授权委托书、身份证。5、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05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5 月 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5月06日至2014年05月1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3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振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富强道
邮政编码:300150联系人:万志刚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学良(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邮政编码:300204联系人:赵文、冯璟悦电话:********
传 真:********
日期:2014 年 4 月 25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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