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基桩检测招标公告
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基桩检测招标公告
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基桩检测招标公告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基桩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沈招2014- 0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3]4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沈荡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桩检测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基桩检测。
2.2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25930.82平方米,包括6#楼~11#楼共6幢安置房、12#楼~16#楼共5幢保障房;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265根。
2.3工程建设地点:沈荡镇永庆西路南,镇安路西侧。
2.4结构类型、层数:砖混结构,自行车库1层+标准层5层(部分3层或4层)+跃层1层。
2.5招标范围: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对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基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计量认证证书;
3.3县外检测机构已取得海盐县住建局核发的《县外单位进盐从事业务备案卡》;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国际紧固件五金城12排南46号,联系人:马思芸,联系电话****-********)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者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时应向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及检测能力见证书附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③县外检测机构提交海盐县住建局核发的《县外单位进盐从事业务备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⑥单位简介;
⑦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注:一张介绍信最多只能介绍二人,介绍信必须清楚写明所有被介绍人的姓名;申办投标报名登记的人员必须与介绍信上的被介绍人相符;同一报名人员不得申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的报名手续。
4.4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叁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5月8 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沈荡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会议楼三楼东开标室(海盐县沈荡镇永庆路1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沈荡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沈荡镇永庆路118号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宋雁鸿 王晓飞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国际紧固件五金城12排南47号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马思芸 联系电话:****-******** ********(传真)
编制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1: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 | 不良行为记录对象 | 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建设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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