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G*******-汕头市公安局应急装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应急装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
*******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应急装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862,75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应急装备。(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为所投防弹衣(硬质)、防弹衣(软质)、防弹头盔、防暴盾牌、防刺背心、防暴盔甲服、防爆罐、防爆毯(围栏)、便携式X光机、炸药探测器、遥控强光探照灯、多功能强光灯、手提式强光工作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原件备查);
7)投标人须为所投防弹衣(硬质)、防弹衣(软质)、防弹头盔、防暴盾牌、防刺背心、防暴盔甲服、防爆罐、防爆毯(围栏)、便携式X光机、炸药探测器、遥控强光探照灯、多功能强光灯、手提式强光工作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21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5月21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4月28日起至2014年5月12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12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4月28日起至2014年5月6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分理处
帐号:
****************0030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人姓名:罗先生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传真: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4月28日
附件:一、SCG*******-汕头市公安局应急装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二、《用户需求书》(方案文档较大,无法提供网上下载,请供应商自行携带U盘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拷贝)。
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原件备查);3.投标人须为所投防弹衣(硬质)、防弹衣(软质)、防弹头盔、防暴盾牌、防刺背心、防暴盔甲服、防爆罐、防爆毯(围栏)、便携式X光机、炸药探测器、遥控强光探照灯、多功能强光灯、手提式强光工作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基本信息、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见附件《用户需求书》。(方案文档较大,无法提供网上下载,请供应商自行携带U盘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拷贝)。2.基本要求:投标产品须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若不响应,作扣分处理。3.设备技术先进性、性能优越性:1)防暴盾牌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2年的合格检测报告或2009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90万保险证明,原件备查。2)软质防弹衣制造商必须提供至少有两种生产的产品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入围的企业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入围生产企业名录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80万保险证明(原件备查)。3)防弹头盔必须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入围的企业产品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入围生产企业名录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80万质量保险证明,原件备查。4)防暴头盔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的企业产品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入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5)防暴盔甲服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的企业产品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入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6)防爆罐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2年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7)防爆毯(围栏)须提供通过2010年度防爆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的公安部检验报告(原件备查)。8) 便携式X光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9)炸药探测器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3年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0)遥控强光探照灯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1)多功能强光灯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2)手提式强光工作灯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4.服务要求:提供上门售后服务。5.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防弹衣(硬质)、防弹衣(软质)、防弹头盔、防暴盾牌、防刺背心、防暴盔甲服样品各一套。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供货要求: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以原厂家包装运送至安装地点,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包装后方可启封、调试。2.项目预算:人民币2,862,750.00元。3.报价要求:超出项目预算的投标无效。4.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5.质保期(服务期):所有投标产品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保质期1年。6.验收要求: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提供的设备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7.售后服务:项目质保期内无偿提供现场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具备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如采购人需要,投标人技术人员6小时到达现场。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65%合同款,留5%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若无出现质量问题才支付。9.其它要求:投标人近两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汕头市公安局2.2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财政局。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2.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6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货物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货物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2.7关于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可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2.7.1组成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2.7.2以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7.3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7.4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7.5中小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招标文件2.7.4规定的方法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7.6中小企业依据2.7.4、2.7.5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急装备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 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备选方案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须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原件备查);7)投标人须为所投防弹衣(硬质)、防弹衣(软质)、防弹头盔、防暴盾牌、防刺背心、防暴盔甲服、防爆罐、防爆毯(围栏)、便携式X光机、炸药探测器、遥控强光探照灯、多功能强光灯、手提式强光工作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13.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1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必须提供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4.2近二年来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14.3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14.4设备技术性能条件说明和有关资料,包括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中文)、检测报告及图片等相关证明文件。14.5“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15. 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正(RMB:28,000.00元)。15.2投标人应以投标人名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现金入账、转账或电汇)和截止时间:2014年5月19日(以当天17:00前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为准)。15.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5.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6. 投标的截止期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4年5月21日9时3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18.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8.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8.4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9.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20. 开标20.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当参加。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2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1.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指定,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21.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2.投标文件的初审22.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2.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2.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产生偏离的。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 投标的评价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5. 授标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5.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5.3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采购人,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在采购人愿意采纳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不愿意采纳或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质疑27.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8. 合同的订立28.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案。28.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允许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29. 合同的履行29.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9.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8.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30.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32、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二)比较与评价1、商务评价;2、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审。3、价格评估;4、综合比较与评价。(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3、评标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计分评定。评标委员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价格(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技术和商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其中价格、技术和商务评分的分值分别为:评分项目价格技术商务总分分值404020100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1、价格评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如投标人有提供价格优惠的,以优惠后的价格作为投标报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进行评分(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2.7条规定)。2、技术评分(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2)评委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技术部分响应评分表” ,并给出相应的文字评价。(3)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表格进行打分:技术部分响应评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最高分值1产品选型及技术指标符合招标要求情况(允许技术响应正负偏离)依据投标人对投标产品详细的逐点技术参数指标响应综合评分:产品满足或优于采购产品需求,完全响应的得18分;标注“★”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技术响应分1分;其它没有标注“★”的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技术响应分0.5分,扣至0.5分为止。182样品(必须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的材质、工艺、技术水平防弹衣(硬质)的材质、工艺、技术水平:优得3分;良得1分;无提供得0.5分18防弹衣(软质)的材质、工艺、技术水平:优得3分;良得1分;无提供得0.5分防弹头盔的材质、工艺、技术水平:优得3分;良得1分;无提供得0.5分防暴盾牌的材质、工艺、技术水平:优得3分;良得1分;无提供得0.5分防刺背心的材质、工艺、技术水平:优得3分;良得1分;无提供得0.5分防暴盔甲服的材质、工艺、技术水平:优得3分;良得1分;无提供得0.5分3对本项目建设要求和用户需求的理解程度方案详尽,充分理解用户需求、项目建设目标,设备主要选用市场知名品牌,系统架构合理、可行(优3.1-4分)方案详尽,能围绕用户基本需求,设备选用市场常见品牌,系统架构可行(良2.1-3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清楚项目建设方向,设备选用市场常见品牌,系统架构基本可行(中1.1-2分)较差满足(设备技术参数指标有5项以上出现负偏离)(差 0.5-1分)4合计403、商务评分(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2)评委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 ,并给出相应的文字评价。(3)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表格进行打分: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最高分值 1投标人商务符合性依据投标人对各主要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综合评分102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用、履约能力及公司本年度社会保障缴税证明依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综合评分33技术支持度和跟踪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计划的制定依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综合评分24投标人经验要求投标人近两年以来有供应所投产品同类货物项目成功业绩经验(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3分;不具备的得0.5分。35投标人本地售后服务保障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备工商部门注册的或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得2分;有授权售后服务点的得1分;以上都不具备的得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合计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