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08石邢界至石家庄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冷再生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国道G308石邢界至石家庄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冷再生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308石邢界至石家庄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号:SJZ-*******),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资金,资金按年度计划进行拨付。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冷再生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308线石邢界至石家庄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起点桩号K605+ +593,终点桩号K650+ 767,路段全长45.174公里,一级公路,路基宽度44-26米,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
全路段采用2块板和4块板两种断面形式,其中:三环至终点段(K645 +400-K650 +767)5.367公里采用双向快车道和两侧慢车道的四块板形式;下穿石环线路段( K644+400-K645 +000)1公里维持现有断面;其余路段取消两侧分隔带及两侧慢车道后,采用中央隔离的两块板断面。
(一)K605+593-K606+467、K606+632-K612+440、K612+440-K613十873、K617+335- K619 +320、K624+220-K632+350、K632 +350-K647+O00和K647+102-K650+767段为旧沥青混凝土路面。l、抬高路段维修方案为:将旧路病害进行18厘米就地冷再生处理,加铺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2、下挖路
段维修方案为:挖除旧路结构层,利用旧石灰土底基层,加铺2×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二)K606+467-K606+ 632,K613+873-K617+335和K647+000-K647+102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方案为:挖除旧路结构层,加铺18厘米级配碎石底基层+2×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三)K619+320-K624 +220段为加宽路段。维修方寨为:1、将旧路进行18厘米就地水泥冷再生处理,加铺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2、加宽部分新做路基和旧路衔接,加铺15厘米石灰土底基昙+2×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四)下穿三环路段铣刨4厘米旧路面后,进行4厘米沥青混凝土罩面。
(五)重新施划标线,完善防撞护栏、防瞳工程等安全设施。
2.2计划工期: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11月30日。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冷再生施工,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年检合格,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且在近五年内(2009年4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冷再生施工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时按照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于 2014年4月25日至 2014年4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A层2304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16日9:00时,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路东路161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655号 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04室
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11
电 话:****-******** 电 话:****-******** 139*****576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张继彬 联 系 人: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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