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年购置第二批新能源混动版汽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年购置第二批新能源混动版汽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阳市殷都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年购置第二批新能源混动版汽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阳市中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阳市梅东路南段原安阳市交警支队龙安大队院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殷磋商-2021-50 | |||||||||||
2、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年购置第二批新能源混动版汽车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59,800.00元 | |||||||||||
最高限价:359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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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采购需求:新能源混动版汽车2辆,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内供货调试完毕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如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 3 年度以来(2018年、2019年、2020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 款要求 注:①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②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③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1年12月15日 至 2021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安阳市中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阳市梅东路南段原安阳市交警支队龙安大队院内) | |||||||||||
3.方式:3.2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 3.2.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 |||||||||||
4.售价:50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安阳市中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梅东路南段原安阳市交警支队龙安大队院内)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安阳市中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梅东路南段原安阳市交警支队龙安大队院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和安财购〔2017〕7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安阳市殷都区机关事务中心 | |||||||||||
地址:安阳市梅东路北段 | |||||||||||
联系人:刘卫锋 | |||||||||||
联系方式:186*****98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安阳市中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文明大道西段274号化纤厂家属院停车场东小院 | |||||||||||
联系人:刘慧 | |||||||||||
联系方式:****-****************0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慧 | |||||||||||
联系方式:****-****************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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