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人民法院(2021)新4321执218号房屋委托评估机构的公告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2021)新4321执218号房屋委托评估机构的公告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2021)新4321执218号房屋委托评估机构的公告 |
2021年12月14日 13:18 |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委托评估机构公告 (2021)新4321执218号 本院受理的新疆布尔津喀纳斯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马兰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马兰芳名下位于布尔津县杜来提乡阿肯齐村00524-001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于2021年12月17日11时之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于2021年12月17日13时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同时确定以上标的的评估机构。 注:若仅有一家评估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4日 联系人:哈里木江联系电话:180*****100 联系地址:新疆省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注意事项: 一、摇号确定评估机构后,须三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二、实地勘察以后须在十五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需延长评估期限的先经过法院同意; 三、评估机构需提供电子评估报告及现场电子照片至少五张,可通过附带存储光盘或者联系承办法官网上发送;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提供房地产评估资质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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