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清障车招标公告

交通事故清障车招标公告

阳江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清障车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YJGPC*******Z)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阳江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或“招标人”)的委托,就阳江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清障车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YJGPC*******Z) 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招标项目的性质

1. 采购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清障车

2. 项目编号: YJGPC*******Z

3. 报价上限:人民币705,000.00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并将交付使用等,超出该交货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清障车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下载:2014年 4 月 28 日至2014年 5 月 7 日。招标文件下载。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未被确认的质疑将作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作答。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 4 月 28 日至2014年 5 月 7 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方式:一、现场购买,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登记表》(http://www.yjggzy.cn/下载)到指定地址购买。二、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在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汇款至指定帐户后将汇款凭证及“方式一”中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并传真至指定地点,并致电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 5 月 24 日14:30-15:00 (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 5 月 24 日15:00(北京时间)。

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楼开标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一 楼)。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阳江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刘宝坤

联系电话:****-*******

2.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良欣、****-*******

传 真:****-*******

网 址:http://www.yjggzy.cn/

七、集中采购机构帐户信息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标书费帐户:

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

帐 号:****************02(仅用于缴交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

帐 号:********169*****0300006(仅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备注:供应商汇款时须通知开户银行走“大小额平台”)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项目要求项目编号:YJGPC*******Z 包组名称:阳江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清障车A商务要求一、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为: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清障车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货物要求:1.投标车辆必须是同系列最新款式的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部件、专用工具等)车辆,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2.投标车辆必须为具有合法手续的车辆,投标人的报价包含标的货物、质保期等的全部费用。投标人还应提供满足车辆免费维修保养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其费用也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3.投标人必须保证设备和配件均为正货。各种零配件的详细保修期限按照随车保修手册;4.投标人所投设备均须是原厂生产的原装全新正品,相关标签清晰,证票齐全,包装完好,设备构造和设备功能正常,外观无划花、裂痕、凹陷和破损;5.投标人要明确列出所投设备的详细配置参数,同时如实填写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并确保所投设备不低于本需求书描述的基本性能。如不列出所投货物规格和详细技术参数,将会被认定是严重技术偏离而导致无效投标;6.投标人提供的道路清障车辆技术质量、配置及各部位安全提示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汽车行业标准QC/T645--2005《清障车》的标准要求。 三、其他要求: 1.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2.货物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3.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4.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5.中标人应于验收后向用户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货物技术资料。(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完整的货物技术资料)四、安装调试:1.中标人负责到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2.中标人应提交详细安装进度表;3.中标人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4.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5.货物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五、验收: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按照车辆出厂有关验收标准和车辆验收的通常惯例进行验收并签认,如有异议应在初步验收后二天内提出,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中标人应随车将车辆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车辆和合格证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3.投标人应给出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4.国内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强制认证产品必须有3C认证;5.需提供国家轿车质量检测监督中心颁发产品鉴定检验报告;6.国外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及原产地证明;7.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六、培训:1.中标人应提供培训服务,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七、投标报价应包括: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设备费、运输费、卸装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调试费和验收等一切费用。(以上费用需在投标价格表中详细列明)八、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九、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并将交付使用等)。十、交货地点:阳江市公安局。十一、售后服务:1.投标人必须提供目前市场上技术较先进、成熟的原装、全新产品,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中涉及到的主要产品提供:质量保修承诺书、相关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质量保修书。在质量保证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采购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供应商需负责及时提供零配件,终生维护服务;3.质量保证期限为:自采购人提车之日起1年;4.质保期内如果采购人车辆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工作时间内中标人应在两小时内响应,非工作时间应在四小时响应,免费提供修理。质保后,如果采购人车辆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工作时间内中标人应在两小时内响应,非工作时间应在四小时响应,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按厂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5.在质量保证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采购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供应商需负责及时提供零配件,终生维护服务;6.在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给予退换;7.中标人必须提出保修期满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费用(该费用不包括在报价总报价内)和服务方式、范围;8.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十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十三、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2)提交主体:必须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不接受投标人以员工个人名义及其他个人提交)。(3)提交方式: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及其他方式)。(4)提交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并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5)保证金专用帐号:户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帐号(********169*****0300006)。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一次性交纳中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5条。B技术要求注:1.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具有“★”的参数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技术参数要求1、车辆技术要求:平板型清障车数量3台★最大总质量(kg)7300整车尺寸(长×宽×高)长mm7300×2280×2340★接近/离去角(°)16/12★驱动形式4×2轮胎规格7.00R16★发动机要求采用国Ⅳ标准环保公告功率(kW/r/min)88/2900最大托举质量(kg)3000★托臂最大有效长度 (mm)1700★折叠角度(0)-6~8★板面离地高度(mm)1030-1080★板面与地面的最小角度(°)8绞盘数量(只)1钢丝绳直径(mm)φ12★钢丝绳长度(m)252、车辆配置要求: 1)两侧操纵机构1套2)★油门提速装置1套3)工具箱及防护装置1个4)灯架、警灯、警报器1套5)★不锈钢洗手箱1套6)★辅助轮1套7)★轮胎支架挡板1套8)★50公分高护栏1套9)拖叉、叉座、抱胎机构1套10)备胎1个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采购招标项目。1.2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分别获得一笔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下的所有合同款项。1.3本招标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2定义2.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文件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人”或“招标人”系指阳江市公安局,即项目采购用户方。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具、使用手册、软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义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日”系指日历天。2.7“工作日”系指国家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3合格的投标人3.1国内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相关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为合格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参考合同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含附件)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招标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所有登记备案领取招司法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征得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C投标文件的编制7要求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8.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文件包括:9.1.1 第一章 资格审查文件(含附件)9.1.2 第二章 商务和技术部分(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一览表;(5)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一览表;(6)技术条款偏离一览表;(7)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8)投标人简介;(9)售后服务方案;(10)培训方案;(11)201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12)中标服务费承诺;(13)投标人提交的其它商务和技术资料。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第五部分)。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等表格,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和价格;若招标为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货物的技术参数等可不填写。11资格证明文件11.1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能力:(1)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11.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资格条件不符合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1.4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集中采购机构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2货物和服务的证明文件12.1投标人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手册和数据,包括:⑴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⑵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要求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⑶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2.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2(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报价与投标货币13.1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资料费、验收费、应缴税费、培训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费等在内的价格。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13.3投标人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13.4 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5投标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有任何遗漏,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范围、质量、性能和项目的实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14.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4.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4 凡未按本须知第15.2条规定随附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将于中标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付清中标服务费、签订了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14.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15投标有效期15.1从开标之日起,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5.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准备1份正本和4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注: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6.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复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法人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6.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D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明 “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将1份正本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将4份副本密封在另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17.2为了方便唱标,投标人还应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集中采购机构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另单独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密封于一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一览表”字样(不要装入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中),单独密封提交。(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保证金”字样(不要装入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中),单独密封提交。17.3 每一密封信封上均应注明“于 (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17.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则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予以拒收,并退回给投标人。17.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8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18.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为同一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18.2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须将密封和标记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开标地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18.3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并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开开标。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9迟交的投标文件29.1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E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由政府采购监督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1.3 在投标截止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并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21.4唱标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由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员等在唱标记录上签字。22评标委员会22.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评标专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依据本次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在政府指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2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23.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3.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4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无效的;3)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5)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报价(预算价)上限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24投标报价的审核24.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真实、合理和全面的报价。投标人应该公平竞争,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任何报价进行单项分析与澄清。任何虚假不实的报价,一经确认,将会导致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导致废标。24.2 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若大写和小写表示的金额之间有不一致的,则以大写金额为准,并对小写金额作相应的修正。25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2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5.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5.3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集中采购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以提醒集中采购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6评标原则26.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6.2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原则。26.3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27评标标准和办法27.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7.2采用计分法(综合评分法)来确定各投标人的排名。其操作程序为:(1)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按下表(评价指标和权重表)所列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评标。(2)经济价格得分评审办法: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经济价格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指标权重×100。(3)由评委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投标报价以外的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4)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得分结果为全部评委评价指标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5)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6)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评价指标及权重:项目评价指标指标权重价格部分投标报价35%技术部分设备技术性能及技术资料35%商务部分售后服务15%培训计划5%同类业绩5%综合实力5%合计100%评分细则:评价指标分值评分细则设备的质量性能及技术资料35分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相互比较后进行打分:1、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2、性能、兼容性、可维护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特殊规定;3、选用的构件、配品、配件是否齐全、使用方便和可靠。4、生产厂商技术支持资料是否齐全。优(29-35分);良(21-28分);一般(1-20)分售后服务15分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相互比较后进行打分。根据每个合格供应商所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是否完善、组织是否合理、支撑力量是否足够,对提供的服务政策综合分析比较评比。优(13-15)分;良(9-12)分;一般(1-8)分。培训计划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培训方案相互比较后评分。优(4-5分);良(3分);一般(1-2)分。同类业绩5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2011年至今同类业绩相互比较后进行打分。同类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合同书关键页和验收报告。优(4-5分);良(3分);一般(1-2)分。综合实力5分根据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银行信誉(银行出具的证明件)、注册资金、企业规模、企业荣誉、企业在职员工情况(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清单)做比较后进行打分。优(4-5分);良(3分);一般(1-2)分。注:对照每项评价指标要求,投标文件完全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28评标注意事项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8.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8.3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29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9.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价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有权否决所有投标。29.2如果招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合格投标人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将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30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30.1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0.2 中标人确认后,中标结果将于“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jggzy.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3未中标供应商,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0.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31.1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31.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31.3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31.4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31.5 投标人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31.6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F授予合同32合同授予标准32.1除第30条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此次招标的中标人。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33.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4招标代理服务费34.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阳发改收费[2013]87号文的规定计取,详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100 - 5001.1%500 - 10000.8%1000 - 5000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货物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 - 100)万元×1.1 %=4.4万元(600 - 500)万元×0.8% =0.8万元合计收费=1.5 4.4 0.8=6.7(万元)34.3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费、标书费帐户:户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帐号(****************02),本帐户仅用于缴交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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