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随车起重运输车采购公告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随车起重运输车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JZQY********1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14
采购公告
经过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拟通过公开询比价选择随车起重运输车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要求:
1、采购单位: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随车起重运输车(1台8吨)
3、报价内容包括:响应报价为设备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的到场价格(含13%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上牌费、运费、厂验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分期无息付清;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2个月或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响应方负责修复或更换设备,待设备投入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付款方式为银行电子承兑。
5、交货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交货。
6、履约保证金交纳:(该项目不予收取)
7、供应商评审办法:评分法
8、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设备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方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技术服务措施,能保证所供产品满足使用的需要。
4.各响应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若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5.凡经销商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产地、生产厂家及品牌,并提供产品销售代理证书、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文件。
9、电子商务平台最终显示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此报价小数点后为四位小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对此四位含税价小数部分有效位数进行取舍说明。若无说明,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位数截取:报价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不进位取整(即小数部分舍去);报价10元至100元(含10元,不含100元)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一位后全部舍去);报价为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二位后全部舍去)。
10、服务费收取: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关于印发《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千新办字〔2021〕106号)规定,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缴纳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中标金额在1万元-5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300元,中标金额在5万元-1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500元,中标金额在10-5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1000元,中标金额在50—20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2000元,特殊情况另议。
11、代理采购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手机:157*****068
直接技术联系人:曹先生 手机:182*****110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公告
经过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拟通过公开询比价选择随车起重运输车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要求:
1、采购单位: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随车起重运输车(1台8吨)
3、报价内容包括:响应报价为设备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的到场价格(含13%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上牌费、运费、厂验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分期无息付清;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2个月或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响应方负责修复或更换设备,待设备投入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付款方式为银行电子承兑。
5、交货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交货。
6、履约保证金交纳:(该项目不予收取)
7、供应商评审办法:评分法
8、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设备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方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技术服务措施,能保证所供产品满足使用的需要。
4.各响应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若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5.凡经销商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产地、生产厂家及品牌,并提供产品销售代理证书、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文件。
9、电子商务平台最终显示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此报价小数点后为四位小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对此四位含税价小数部分有效位数进行取舍说明。若无说明,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位数截取:报价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不进位取整(即小数部分舍去);报价10元至100元(含10元,不含100元)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一位后全部舍去);报价为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二位后全部舍去)。
10、服务费收取: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关于印发《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千新办字〔2021〕106号)规定,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缴纳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中标金额在1万元-5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300元,中标金额在5万元-1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500元,中标金额在10-5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1000元,中标金额在50—20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2000元,特殊情况另议。
11、代理采购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手机:157*****068
直接技术联系人:曹先生 手机:1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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