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非机动车整治招标公告

重点区域非机动车整治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就徐汇区重点区域非机动车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14-60386


采购项目:徐汇区重点区域非机动车整治项目


采购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徐汇区重点区域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提升城区环境品质,提高停车服务水平,加强对漕溪北路、淮海路、衡山路、天钥桥路等道路区域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的管理,建交委按照“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疏堵结合”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的同时,拟引入社会力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参与市容环境管理。为有效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行为,特提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招标需求如下:


1、服务区域


协助“徐汇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徐汇区重点区域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开展长效常态管理,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定期巡检的工作形式,运用依法拖曳等工作方法,协助做好对服务区域路段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长效管理,劝阻、制止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


具体对以下道路的违规停车进行管理:


1)漕溪北路(蒲汇塘路—虹桥路)


2)天钥桥路(肇嘉浜路—辛耕路)


3)华山路(广元西路-虹桥路)


4)天平路(肇嘉浜路—衡山路)


5)衡山路(全线)


6)淮海路(余庆路—陕西南路)


7)徐汇区其他重点区域道路


2、管理要求


1)对于没有在停车线内规范停放的非机动车:车主在场的,劝导其停放到附近的可停区域;车主不在场的,将车辆拖曳至龙耀路停车场(龙吴路410弄91号正对面);


2)拖曳前,对每辆车辆进行拍照留底,并做好编号工作,以便于在出现居民取车过程中对车辆损坏问题产生疑议等情况时,可以根据照片查询核实;


3)在搬运过程中做到轻拿轻放,如在搬运过程损坏车辆照价赔偿(搬运车辆反光镜、保险杠、外壳、坐垫等);


4)对于违规停放且利用行道树、电线杆、路灯杆、道路指示牌等各类设施锁住的非机动车,采用大力钳等设备剪断车锁后再进行拖曳。


3、人员要求


1)随车人员素质要求:身体健康、统一服饰、文明服务、服从安排。


2)服务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小组安排,不固定,搬场当天8:30-18:30时段内必须随叫随到(后备应急车辆需半小时内到场)。


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或者本项目只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定)


实施地点:徐家汇街道,天平街道,湖南街道等。


项目工期:2014年5月至12月。


补充内容:


(1)报价按趟收费,一定规格的卡车满载搬运到龙耀路停车场为一趟。


(2)由于该项管理工作涉及到车主切实利益,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机构有存在的问题,经工作小组指出后,服务机构仍不予纠正和整改,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协议。


(3)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有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和人员要求的行为,则合同无条件废除,更替为第二候选单位。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组织法人代表证书、《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在本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点,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3、搬场公司需要三证齐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下午5时整,我单位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四、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徐汇区虹梅路2007号5号楼304室。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厂家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指定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报价产品详细清单及说明;


5、售后服务以及培训要求说明,请予以详细、针对性描述;


6、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并写清产品单价。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



六、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谈判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后谈,后到先谈。



七、联系地址:徐汇区虹梅路2007号5号楼304室


(1)电话:******** 传真:******** 联系人:周小姐


(2)电话:******** 联系人:沈先生





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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