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检测中心加油(气)站、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气体分析仪配品配件 招标公告

VOCs检测中心加油(气)站、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气体分析仪配品配件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VOCs检测中心加油(气)站、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气体分析仪配品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HJ 38-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等技术标准要求,同时,依据国家《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能力提升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销售公司《关于加强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VOCs管理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对加油(气)站、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气体分析仪配品配件组织采购,确保设备应急使用
项目单位:甘肃销售分公司
项目类别:物资类
项目分类: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含分公司),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至少1个类似供货业绩(附合同及对应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 3.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 3.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石油物装〔2021〕24号)第十二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可不招标事项,可不进行招标”,其中(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八)与原设备配套或者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本次维修用的部件须采用原供应商(维德路特油站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的产品。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受邀请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6日将以下报名资料以附件形式一起发送至报名负责人邮箱:xbfzxyw5b_zlb@vip.163.com;报名事宜联系电话:***-********) ①《报名登记表》(盖章扫描件)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③谈判文件购买《汇款凭证》(扫描件);④《开票信息登记表》(Excel或Word版) 注:报名承包商邮件名称格式:“项目编号 + 公司名称”; 《报名登记表》、《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开票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谈判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转账或电汇,汇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须填写汇款附言:“ZY21-XA509-TPWZ1673标书费”。 ③汇款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9610 行号:********3500 4.4 待负责人核实后,谈判文件以邮件形式发至报名服务商邮箱。
项目单位联系人:陈斌杰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5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凤霞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547
其他:
,甘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气体分析仪 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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