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溪市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2021年贵溪市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贵溪市2021年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已完成草鞋岭水库、新塘水库、白岩水库、西干渠小碧桥水闸、黄坑闸、西干渠水闸1、东干渠麻蓬水闸、肖家坝防洪闸、肖家坝大防洪闸、翁家防洪闸、西干渠鲁家翻板闸、下坂陈家排涝闸、张王碑坝水闸、上姚坝水闸、夏塘灌溉排洪闸、东干渠水闸3、西干渠水闸2、东干渠水闸2、小坞坝水闸1、小坞坝水闸2、库桥新坝水闸、林坝水闸、塔务源防洪闸、万家防洪闸、陈家灌溉排洪闸、九牛滩水闸、九牛滩水轮泵站右岸、九牛滩水轮泵站左岸、岭上排涝站、西溪渠水电站、枫林湾水库水电站、大禾源水库水电站、硬石岭水库水电站、白庙水库水电站、塘湾水库水电站、双圳采育林场水电站、梅溪水电站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一、水库管理范围划定
新塘水库和草鞋岭水库为小(2)型水库、白岩水库为小(1)型水库,其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小型水库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10~50m,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50m(单侧);溢洪道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10m(单侧),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线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延伸5~10m;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10m。小型水库以以居民迁移线作为库区管理范围线。
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线为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0~100m。
二、水电站管理范围划定
西溪渠水电站、枫林湾水库水电站、大禾源水库水电站、硬石岭水库水电站、白庙水库水电站、塘湾水库水电站、双圳采育林场水电站、梅溪水电站均为小(2)型水电站,其管理范围划定如下:
水电站厂房管理范围线为厂房建筑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不少于50m,变配电设施管理范围线为变配电设施建筑(围墙)边界线或土地征用线。小型水电站进出水渠(管)道管理范围线为进出水渠(管)道渠堤外坡脚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10m(单侧)。
水电站运行区管理范围为水电站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以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边界线或土地征用线作为水电站运行区管理范围线。
小型水电站进出水渠(管)道、电站厂房、变配电设施的工程保护范围线均为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0~100m。
三、水闸管理范围划定
西干渠小碧桥水闸、西干渠水闸1、东干渠麻蓬水闸、肖家坝大防洪闸、西干渠鲁家翻板闸、下坂陈家排涝闸、张王碑坝水闸、上姚坝水闸、夏塘灌溉排洪闸、东干渠水闸3、西干渠水闸2、东干渠水闸2、小坞坝水闸1、小坞坝水闸2、库桥新坝水闸、林坝水闸、塔务源防洪闸、万家防洪闸、陈家灌溉排洪闸均为小(2)型水闸;黄坑闸、肖家坝防洪闸、翁家防洪闸均为小(1)型水闸;九牛滩水闸为中型水闸;其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中型水闸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分别为上、下游连接段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100~250m,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25~100m(单侧)。
小型水闸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分别为上、下游连接段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100m,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25m(单侧)。
水闸运行区管理范围为水闸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以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边界线或土地征用线作为水闸运行区管理范围线。
中型水闸上、下游保护范围线分别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200~300m,两侧保护范围线为两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200m(单侧)。
小型水闸上、下游保护范围线分别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200m,两侧保护范围线为两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0~100m(单侧)。
四、泵站管理范围划定
九牛滩水轮泵站右岸和九牛滩水轮泵站左岸为中型泵站;岭上排涝站为小(1)型泵站,其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中型泵站工程管理范围线为泵站主体建筑物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30~50m。
小型泵站工程管理范围线为泵站主体建筑物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5~30m。
泵站运行区管理范围为泵站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以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边界线或土地征用线作为泵站运行区管理范围线。
大、中型泵站主体工程保护范围线为泵站主体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500m。
小型泵站主体工程保护范围线为泵站主体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100m。
标签: 水利工程管理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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