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0-8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12-14 至 2021-12-21 | 撰写单位: |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0-8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0-8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400-00361 项目名称: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0-8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8岁残疾儿童。 一、服务机构 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具备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特殊教育培训能力。 (一)服务场地、环境和设施 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如使用租赁房舍,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2.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内无污染源、无噪音、无易燃易爆危险设施。 3.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4.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提供全日制服务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户外场地设有安全保护设施。 5.设置集体训练室,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配备儿童课桌椅、教学教具、玩具。 6.设置感知觉运动训练室,人均不低于3.5平方米,配备球类、滑板、羊角球以及精细运动训练用的玩具等。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7.设置个别化训练区域;配备桌椅和玩教具等。 8.设置儿童卫生间。 9.配有标准化评估工具。 10.设置1间家长学校培训室,能满足家长培训需要。 (二)人员要求: 1.教师:必须持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按师生1:5配置,接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年度体检达标。 2.管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二、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填制智力残疾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 (二)进行康复预估:根据智力儿童个性化特征,进行专业评估,填制个别化评估表。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教育。 1.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2.开展家长培训,帮助监护人持续开展家庭康复指导。 三、服务要求 1.认知与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四、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3年底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提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⑶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⑷报价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903-9632。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地 址: 新城路西段7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emailprotected] 开户行: 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佐阳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