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耳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工程--石桥头区域招标公告
鹿耳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工程--石桥头区域招标公告
海宁市长安镇鹿耳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工程--石桥头区域招标公告
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 海宁市长安镇鹿耳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长安镇鹿耳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工程--石桥头区域 | ||
工程内容 | 污水管网工程 |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长安镇鹿耳村 | ||
建设造价 | 约16万元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
工程规模 | 收集鹿耳村生活污水,共计33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废水 | ||
资质要求 | 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 ||
联系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
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2014年4 月 28 日— 4 月30 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HNCA2014-64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
报名材料 |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5.嘉兴市外企业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 ||
备注 | 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海宁市长安镇鹿耳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至少2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
5 | 流动资金 | 具有1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公司财务承诺书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
7 | 企业业绩 | 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
8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9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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