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招标公告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州财采计-2021-200136
委托代理编号:HNDYTC-2021-020
3、采购预算:130.00万元整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标的物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主要合同条款 |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 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 套 | 1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试用后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成交金额的95%;余款5%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需达到买方指定地点,60个日历日内需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套 | 1 |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套 | 1 | |||
仪器机柜 | 列 | 3 | |||
采样系统 | 套 | 1 | |||
试运行期间运维 | 月 | 3 | |||
租赁比对场所 | 套 | 1 | |||
手工比对及复核 | 次 | 1 | |||
相关设备搬迁 | 套 | 1 | |||
房屋维修改造 | 项 | 1 | |||
新建站房 | 项 | 1 | |||
站房避雷 | 项 | 1 | |||
注:核心产品为“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 否(√)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1.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报名、采购需求及附件获取方式
1.报名:请潜在响应供应商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1日17:00时止。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使用用户名登录或证书 Key登录)→点击“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情页面;填写项目负责人、点击我要投标,请务必完成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可能会影响其投标。
2.下载采购需求及附件:潜在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使用CA登录),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采购需求及附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或登录《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下载。
3.各响应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概不负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格式);
3.法人参加: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格式)。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一式叁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内容为资格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格式为PDF,载体为U盘,并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8:30时~9:00时(北京时间)集中递交。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没有密封包装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谈判小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通知。
九、发布公告媒介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与《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地址:花垣县城内
(3)联系人:沈睿
(4)电话:186*****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吉首世纪广场榕域国际酒店14层1406
(3)联系人:尚雪娇(186*****865)、杨玲(185*****519)
(4)邮编:416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14@qq.com">********3@qq.com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及其它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另复制两份单独封装以便开标时查验授权人身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资格审查文件;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3,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另复制两份单独封装以便开标时查验授权人身份。
附件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备注: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
附件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备注:
1.其它需说明的内容指企业简介、企业技术人员情况以及供应商和代理产品获认证和奖励情况证明、同类项目业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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