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区内道路清扫保洁招标公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区内道路清扫保洁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驻马店市区内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驻政采招【2014】37号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附件招标需求:
包段 | 清扫保洁路段 | 项目基本情况 | 工作量及技术要求 | 期限 |
A | 汝河大道、中原大道南段、工业二路西段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 起12个月 |
B | 中华大道东段、东源路、蔡州路北段、驿城大道南段、前进大道南段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 起12个月 |
C | 风光路南段、丹桂路、梧桐路、工业二路东段、滨河北路、永顺路、集聚区西侧小路、集聚区北侧小路、金源路、蔡州路南段、练江大道东段、蓝天电厂门前小路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 起12个月 |
注:本项目共分3个标包。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标包或几标包的投标。但不得将一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提供在驻马店市区内须有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固定的办公场所(以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为准)。
3.3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
注: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须具有道路清扫、保洁经营范围,否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 ,下午3:00时至4:30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文明 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 联系电话:0396- ******* 。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A包:10000元、B包:5000元、C包:1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银行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 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1019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4年5月23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5月23日9:30分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186*****837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11.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招标需求
一、项目分包情况表:
A包招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起止情况
序号 | 路段 | 起止点 | 长度(米) | 宽度(米) | 面积(平方米) | 说明 |
1 | 汝河大道 | 天中山大道至南高速入口 | 6880 | 44或62 | 324920 | 含慢车道、人行道和站前广场 |
2 | 中原大道南段 | 工业二路至中华大道 | 5005 | 44 | 220220 | 含慢车道和人行道 |
3 | 工业二路西段 | 驿城大道至中原大道 | 2126 | 41 | 87166 | 含慢车道和人行道 |
合计 | 632306平方米 |
B包招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起止情况
序号 | 路段 | 起止点 | 长度(米) | 宽度(米) | 面积(平方米) | 说明 |
1 | 中华大道东段 | 驿城大道至中原大道 | 1300 | 22 | 28600 | |
2 | 东源路 | 前进大道至蔡州路 | 3000 | 40 | 12000 | 含人行道 |
3 | 蔡州路北段 | 汝河大道至东源路 | 490 | 40 | 19600 | 含人行道 |
4 | 驿城大道南段 | 汝河大道至工业二路 | 3000 | 60 | 180000 | 含慢车道和人行道 |
5 | 前进大道南段 | 汝河大道至东源路 | 500 | 40 | 20000 | 含慢车道和人行道 |
合计 | 368200平方米 |
C包招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起止情况
序号 | 路段 | 起止点 | 长度 (米) | 宽度 (米) | 面积 (平方米) | 说明 |
1 | 风光路南段 | 汝河大道——丹桂路 | 1000 | 32 | 32000 | 含人行道、不含两侧花带 |
丹桂路——南钢厂门前 | 300 | 21 | 6300 | 含人行道、不含两侧花带 | ||
2 | 丹桂路 | 风光路——花坛 | 600 | 22 | 13200 | 不含花坛 |
花坛——白桥路 | 300 | 29 | 8700 | 不含花坛 | ||
3 | 翠柏路 | 风光路——白桥路 | 1000 | 11.5 | 11500 | |
4 | 梧桐路 | 风光路——白桥路 | 1000 | 13.5 | 13500 | 不含未硬化道路 |
5 | 工业二路东段 | 中原大道——东到大任庄 | 800 | 41 | 32800 | 含慢车道、人行道 |
6 | 工业三路 | 驿城大道——东到大任庄南 | 2200 | 34 | 74800 | 含人行道、不含两侧花带 |
7 | 滨河北路 | 驿城大道——蔡州路 | 2100 | 27.5 | 57750 | 含人行道、不含两侧花带 |
8 | 永顺路 | 汝河大道——滨河北路 | 800 | 29 | 23200 | 含人行道、不含两侧花带 |
9 | 聚集区西侧小路 | 滨河北路——聚集区北侧小路 | 300 | 15 | 4500 | 含人行道 |
10 | 聚集区北侧小路 | 永顺路——聚集区西侧小路 | 300 | 15 | 4500 | 含人行道 |
11 | 金源路 | 翠柏路——丹桂路 | 300 | 15 | 4500 | 不含花坛 |
12 | 蔡州路南段 | 东源路——滨河北路 | 400 | 37 | 14800 | 含人行道 |
13 | 练江大道东段 | 驿城大道——中原大道 | 1200 | 27 | 32400 | |
14 | 蓝天电厂门前小路 | 驿城大道——东到蓝天电厂 | 850 | 13 | 11050 | |
合计 | 345500m2 |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三个包共计22条道路或路段,均在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其中:
A包包括汝河大道(天中山大道至南高速入口)、中原大道(工业二路至中华大道)、工业二路西段(驿城大道至中原大道),计632306平方米(按实际测量为准);
B包包括中华大道东段(驿城大道至中原大道)、东源路(前进大道至蔡州路)、蔡州路北段(汝河大道至东源路)、驿城大道南段(汝河大道至工业二路)、前进大道南段(汝河大道至东源路),计368200平方米(按实际测量为准);
C包包括风光路南段(汝河大道至南钢厂门前)、丹桂路(风光路至白桥路)、梧桐路(风光路至白桥路)、工业二路东段(中原大道至大任庄南)、滨河北路(驿城大道至蔡州路)、永顺路(汝河大道至滨河北路)、集聚区西侧小路(滨河北路至集聚区北侧小路)、集聚区北侧小路(永顺路至集聚区西侧小路)、金源路(翠柏路至丹桂路)、蔡州路南段(东源路至滨河北路)、练江大道东段(驿城大道至中原大道)、蓝天电厂门前小路(驿城大道至蓝天电厂),计345500平方米(按实地测量为准)。
三、作业工作量及技术要求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包括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以及道路两边视野范围内的各种垃圾;
2、道路实行12-16小时制清扫保洁;
3、清扫保洁的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4、每天两次普扫、全天保洁;
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
a.无垃圾堆、无杂草、无烟头;
b.管理的路面和路面与花坛、道牙结合部、隔离栅下面无尘土;
c.无砖头瓦块、渣土、砂石等建筑垃圾;
d.无污水污物、无残雪、无人畜粪便;
e.无果皮核、无塑料袋、无纸屑、无树叶;
f.无任何其他漂浮物;
g.道路两边视野范围内无垃圾堆、无建筑垃圾,道路两边设置的垃圾收集点必须及时清扫收运,保持干净整洁。
6、果皮箱每天不少于2次清洗、清掏;
7、路段责任范围内牛皮癣清除;
8、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安排和调度,无条件配合做好突击性治理工作。
9、道路实行人工清扫、保洁的,投标人需自行配备清扫保洁作业工具、运输工具和作业人员。
10、提倡并支持机械化作业,对于实行机械化清扫的,必须具有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清扫机械合格证明,每台清扫机械工作量相当于8-12人。
四、项目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方案必须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清扫保洁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环卫行业有关规定及自身能力拟定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应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工商税务、劳护用品、清扫和运输工具、维修及日常管理费用等。
4、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中关于道路等级划分和作业规定及道路清扫保洁定额表的规定核准,A包、B包不得低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中规定的人工清扫定额数的70%;C包不得低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中规定的人工清扫定额标准。投标单位必须按各路段的实际配足清扫保洁人员,但不能少于最低配员标准。允许清扫人员同时兼顾保洁工作任务。
5、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文件规定和市政府批准执行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6、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及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7、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市环卫处路面清扫保洁百分量化考评办法》落实。
8、对实行机械清扫作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购买清扫机械的原始发票。
9、对中标企业不能按照中标要求保证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数量、工资标准、清扫运输工具及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的实行处罚制度。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企业不服从环境卫生管理处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每次扣300元;
2、没有按照中标时的标段要求配齐人员的,在核定人数检查中,按实缺人数每人每次扣100元;
3、在清扫保洁作业中,随意将垃圾堆放到主次干道路面及城区内河道、水沟等场所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4、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00元;
5、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实行“每日两扫、全天保洁”工作制度的,发现一人一次扣100元;
6、中标企业聚众闹事、无故组织人员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企业给予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辞退。
7、作业标准的具体扣罚项目,依据《市环卫处路面清扫保洁百分量化考评办法》严格执行,按照1分扣罚50元的额度给予罚款。
六、资金管理
1、每月拨付合同规定全年金额的十二分之一,每月预留当月费用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拨付经费前,中标企业必须交清当月违约责任罚款,否者,环境卫生管理处有权不予结算当月经费。
3、承包期满后,环境卫生管理处将按照履约情况清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其他事项说明
1、中标企业在每月一次的检查考核中,累计3次达不到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的、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造成负面影响的、被上级领导批评或通报2次以上的,环境卫生管理处将立即终止该标段中标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终止合同的中标企业不允许再次参加该标段清扫、保洁招标项目。
2、中标企业在承包期间内无法履行合同或自行解除合同时,履约金不再退还,并处以3万元罚款。环境卫生管理处解除该标段中标合同后,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上述中标企业不允许再次参加该标段清扫、保洁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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